文化,是一个群体(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一个企业乃至一个家庭)在一定时期内形成的思想、理念、行为、风俗、习惯、代表人物,及由这个群体整体意识所辐射出来的一切活动。
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是参加人民政协的党派界别就共同性问题,为达到共同的目的获取共同的成果而进行的相互的语言活动。通过这种语言活动,使各利益主体通过共同商量、相互沟通、交换意见,以寻求共识、达成协议、使之协调行动。这种工作方式、工作方法和行为模式,既有着中国政治文化传统的底蕴,又蕴含了 “中和”文化中和平处理政治矛盾与冲突的内涵。概言之,中国政治协商制度的内容中隐含着文化理念、思维以及象征,是一种在“平等”、“沟通”的文化思维指导下构筑的以平民政治为理念的政治形式,这就是协商文化。
协商文化就是包容文化、和谐文化、创新文化。说包容,是因为通过政治协商使不同意见,特别是在重大问题上的不同意见都能得到发表和尊重,在友好协商、反复研讨中形成最后共识,这一过程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包容性。这种民主的包容性既是兼容并蓄中国传统文化精神的传承,又顺应了政治文明发展的趋势。说和谐,无论是在人民政协内部,还是在处理与党委、人大、政府的关系中,人民政协总是遵循达成共识的原则,采取协调、协作、协商、协和、协力等融通方式,使协商各方不强加观点,不强迫命令,通过理解体谅、退让妥协、求同存异,在关切和兼顾各方利益的基础上,达成共识、取得共赢。说创新,创新是人民政协事业不断发展的生命力就是对人民政协政治协商形式的创新与丰富。
弘扬协商文化,是推进政治协商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也是协商文化丰富和发展的过程。因此,我们弘扬协商文化,就是要重视从改变氛围来改变文化,要培育团结民主、全员参与、积极有为、善谏敢言和富于创造的协商议政氛围。
1、倡导“和而不同”的文化主张。“和而不同”是人类文化的宝贵遗产,是消弭可能发生的文明冲突的上上之策。政治协商,是谏言者与纳谏者的“对话”,是实现社会各阶层和谐共处的政治保障。我们努力推进协商民主的体制建设,就要善于处理谏言者与纳谏者的关系,实现执政主体与参政主体的和谐。政协工作提倡的“和合文化”,就是中国传统文化倡导的“和而不同”。在政治协商工作上,我们围绕一个工作目标,凝聚社会各界的智慧,需要听到不同的声音,但不主张“一言堂”、“一种声音”、“一个姿态”。我们允许不同意见的碰撞,在各种意见的融合中求同求异。“和而不同”,应该成为协商文化的基本追求。
2、规范协商议政行为。行为,是文化的外在反映和体现。规范行为,是展示文化的重要基础。推进协商议政工作,要从政协工作的领域不断地完善工作举措,规范工作流程,使协商议政成为履职的一种常态。一是完善协商议政的制度。制度,是规范的行为,是文化的重要内容。协商文化作为政治文化,包含着丰富的制度建设形成的章程、规范。在新时期更好地履行政治协商职能,需要结合政协特点,建立与之相应的协商民主的机制。二是完善开展协商议政的载体。首先,我们要灵活运用政协例会、专题协商会及其他场合,开展协商讨论工作。其次,要充分运用政协提案、社情民意、情况反映和调查报告等反映意见建议。第三,要多组织、多开展知情咨政活动和调研视察为主要形式的各种社会活动,营造良好的协商议政文化氛围。三是完善议政建言程序。每年年末,由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与政协共同研究提出,也可由政协向社会各界征集议题,最终报党委确定;借助人才优势,开展调查研究,为党政科学决策提供参考;通过加强沟通联系,建立和完善政协意见建议的办理机制,使政协提案、协商纪要、建议案等意见建议的采纳和落实情况得到及时的反馈。
3、强化政协主体的意识。政协及政协委员这个群体,携带着爱国、参与、敢为天下先的文化基因。这一传统基因,使这个群体自诞生之日起便视政协委员为责任。因此,我们应当增强协商议政工作的主动性,防止协商议政走过场,做形式。首先,要变“我要协商”为“要我协商”。积极与党委、政府沟通,确定政治协商议题。发挥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作用,发挥政协委员的主体作用,组织和团结社会各方面的力量,为经济和社会发展建言献策。其次,“小事一般不协商,协商一般非小事”。政协全会、常委会议要围绕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开展协商讨论。第三,“言必行,行必果”。政协有调研报告、提案、社情民意、情况专报、协商纪要和建议案等多种建言献策的形式。我们要重视这些意见建议的成果转化,建立一套办理答复和跟踪问效的工作机制。 (来源:人民网-中国政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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