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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修订《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规定》

来源:人民网
2010年09月18日11:13
  人民网西安9月18日电(杜峻晓 陈昂 刘良芬)为进一步发挥公安派出所在防控火灾中的作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陕西省消防条例》、公安部《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陕西省公安厅组织消防总队、治安管理局和法制处,经过充分的调研、论证,于近日完成《陕西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规定》的修订工作,并印发全省执行。新的《陕西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规定》在总结全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取得的成绩和不足的基础上,对原《规定》做了较多方面的修订。

  纳入基础工作:为了适应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执法网上流转、办案的需要,要求各级公安机关应当将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纳入公安基础工作,将派出所消防监督业务纳入派出所综合业务信息系统,保障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正常开展的规定。

  落实经费保障:为了满足公安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工作基本需求,根据公安派出所经费保障渠道,要求主管公安机关应当将公安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工作所需业务经费列入公安经费计划,报地方人民政府解决,并做到专款专用的规定。

  明确执法范围:为了明确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的范围,根据《陕西省消防条例》第十二条、《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明确了公安派出所依法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的场所,同时要求县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每年提出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的具体对象,经与当地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协商后,由县级公安机关批准下发执行,报设区市公安机关备案。

  规范执法内容:为了充实、规范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的职责,根据《消防法》第五十三条、《陕西省消防条例》第十二条、《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四章、《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调整、充实了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职责。增加了要求公安派出所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维护火灾现场秩序,保护现场,控制火灾肇事嫌疑人,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临时查封和强制执行的内容。

  规范执法行为:为了规范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行为,根据《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四章的要求,明确了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的频次、内容和具体要求。

  规范执法权限:按照责任和权力一致的原则,调整了公安派出所办理消防行政处罚的权限。

  规范工作重点:为了加强社区和农村消防工作,落实公安派出所承担的对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检查职责,要求公安派出所应当依托警务室同步建设消防室,明确了消防室应当有办公用房、办公设施、规章制度、消防室消防工作台帐、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和必要的消防器材的要求。
(责任编辑:肖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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