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9月19日电 尽管马来西亚近两年有华裔司法人员获得擢升,但是比率仍然偏低。马来西亚《星洲日报》17日刊发社论文章说,法官和一般行业不同,有着特殊性、超然性和独立性,掌握的是国家审判权。因此评估和审核他们是否称职的制度必须有更高和更严谨的标准。司法委任委员会必须让人们看到他们的审核机制是公正、客观和严谨的,才能吸引更多华裔加入司法界。
社论摘编如下:
马来西亚联邦法院法官冯正仁指出,许多华人因为待遇关系,而不太愿意加入司法界成为法官。华人法律专业人士大部份都倾向于留在私人界,以及成为私人执业律师,甚至从商,一般上在私人领域的待遇会比在司法界来得高。这种现象造成大马司法界华裔法官所占的比率偏低。
目前在大马司法系统下,7名联邦法院法官只有冯正仁一人为华裔,上诉庭21名法官中华裔占3名,西马和东马高庭方面则有6人。过去,曾经有两名华裔担任过马来西亚大法官,沈立强则是较为人所熟悉的前东马大法官。
冯正仁本身和其中两名上诉庭法官江惠仪及陈国华是司法委任委员会成立并操作以后获得擢升。司法委任委员会是前首相阿都拉退位前为改革司法而成立的。1988年司法危机对大马整个司法制度造成的极重极深的伤害,尤其法官任免制度欠缺透明,阿都拉在任期间立志整顿司法。
两年前有关委员会是在一片争议中成立的,即是否抵触宪法,因为宪法中有条文阐明高庭以上法官委任事项,不过,两年以来,委员会通过绩效制擢升多位优秀司法专员及法官,包括有多位具备丰富执业经验的华裔资深律师受委为高庭司法专员,有关委任制因此受到了肯定。
不过,要成为司法专员,条件是至少有执业10至15年经验,经验让他们都享有一定的收入水平;诚如冯正仁所言,资深律师在斟酌待遇后,一般都不太愿意加入司法界。除了待遇,法官的职责和生活方式也未必是所有人能适应,比起当私人执业律师或担任其它企业职位,法官在个人生活、言行举止方面所受到的限制,比律师或其它业界者严格得多,而且必须顾及司法界的形象。
然而,相信更多人考虑的是擢升机会的问题。尽管近两年有华裔司法人员获得擢升,但是比率仍然偏低,目前西马高庭法官尚有6个空缺,接下来谁能擢升是受到普遍关注的。司法委任委员会根据绩效制评估擢升法官是受到欢迎的,唯制度必须让人们感到公平和公正。不讳言,有部份深受法律界尊敬的司法人员,因为独立办案反而未受到器重或者擢升,而感到心灰意冷。
前上诉庭法官瓦兰说,司法委任委员会提拔了不少优秀司法人才成为高庭法官,他们有出色的表现,对大马司法界的未来将起决定性作用,一旦他们获得升任更高职位,取代现任的联邦法院和上诉庭法官,大马再多一代人就能见证优良、独立的司法体制诞生。不过,这必须有更全面的机制来监督高庭以上法官的遴选。换句话说,司法宫擢升更多高庭法官,必须是为将来铺路,储备更多的人才。
事实上,大马目前的确需要更多的高庭法官,今年6月间首相署部长纳兹里提呈国会初级法庭法令修正案一读,建议提升地庭、推事庭的权力。不过,律师公会的看法是宜委任更多高庭法官才是解决法庭案件囤积和审讯拖延问题的实际方案。
宪法已经阐明,法官的委任必须按照绩效制,并强调公正和平等精神,特别在一个马来西亚精神下,公平和透明的擢升制度,对内能激发更多优秀人才成为法官,对外则可加强人民对司法的信心和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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