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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打拐”专项行动进行时

来源:新华网
2010年09月19日22:00
  新华网北京9月19日电题(记者邹伟、周英峰)中秋前夕的9月19日,来自贵州省黔西县的李仲安在福建警方帮助下,终于在福建泉州见到了他的儿子小广波。

  “孩子,爸爸终于可以带你回家了!”父子团聚,禁不住泪流满面。今年的中秋之夜,这个家庭终于能实现久违了11年的团圆。

  19日,福建警方与贵州警方联合行动,在福州平潭和泉州德化、石狮、南安四地成功解救4名被拐儿童。其中年龄最大的15岁,最小的8岁,被拐卖最长的已有12年,最短的6年。4名儿童都是福建警方通过“打拐”DNA信息库比对而找到了父母。

  这是近年来公安机关“打拐”专项行动辉煌战果的一个缩影。为了能让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早日与亲人相见,为了离散的家庭能早日重圆,全国公安机关和广大公安民警全力反拐,利剑出鞘——

  专项行动剑锋直指拐卖犯罪

  这是一组充满威慑力的数字:

  ——去年4月9日至今年9月6日,全国公安机关共侦破拐卖儿童妇女案件1.35万起,打掉2398个拐卖儿童妇女犯罪团伙,刑事拘留15673人,行政处罚1581人。

  这是一组充满温情的数字:

  ——在办案过程中,全国公安机关共解救被拐卖妇女10621人、儿童5896人,移交民政部门736人;遣返外籍妇女1099人、儿童129人。

  自2009年4月公安部部署全国公安机关开展声势浩大的“打拐”专项行动以来,一边是参与拐卖人口犯罪活动的不法分子被绳之以法,一边是被悲惨拐卖的儿童妇女得以重返家乡,重回亲人怀抱。

  拐卖儿童妇女是一种严重侵犯人权、危害社会稳定的恶性犯罪,近年来犯罪活动猖獗、群众反响强烈。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反拐工作,中央有关领导同志多次做出批示,要求各地相互配合、有关部门相互支持,采取综合措施,坚决打击拐卖儿童妇女犯罪活动,坚决遏制拐卖儿童妇女犯罪活动猖獗的势头,有效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从强化侦查破案,狠狠打击人贩子,到加强立案,完善快速反应机制;从运用高科技手段查找失踪儿童,到重拳打击街头组织儿童乞讨和强迫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全国公安机关在公安部统一部署下,采取一系列强有力的措施,剑锋直指拐卖犯罪。

  “这场专项行动不仅彰显了公安机关打击拐卖犯罪活动的决心,更彰显了党和政府执法为民,坚决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宗旨。”公安部刑侦局局长、全国“打拐”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白少康说。

  新机制、高科技铸造反拐利器

  “近年来,拐卖儿童妇女犯罪呈现出多个新特点:犯罪组织职业化、集团化,犯罪手段暴力化、多样化,被拐对象低龄化、多元化,拐卖去向复杂化、国际化……这对公安机关提出了新挑战。”公安部刑侦局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办公室主任陈士渠说。

  为了及时解救被拐卖儿童妇女,坚决遏制当前一些地方拐卖犯罪活动高发的势头,公安机关在深入推进“打拐”专项行动中不断探索新方法,施行新举措,始终保持高压打击态势。

  ——大力开展反拐宣传,增强群众反拐意识;同时广泛发动人民群众,加强与反拐志愿者和失踪、被拐人员亲属的沟通联系,形成打拐合力。

  ——狠抓立案和侦查,对发现的所有拐卖儿童妇女线索,公安机关一律立案侦查;派出所、刑警队接报儿童、少女失踪被拐、妇女被拐的,一律立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对拐卖儿童妇女案件,要逐案成立专案组,案件不破,专案组不得撤销。

  ——建立健全快速查找失踪被拐儿童妇女工作机制,公安机关指挥中心一旦接到群众报警,要闻警即动,迅速调集警力,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找到失踪被拐儿童妇女、抓获犯罪嫌疑人。

  ——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开展街头组织儿童乞讨和强迫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以“禁绝儿童乞讨”为目标,严厉打击幕后操纵者。

  ——严格落实失踪、被拐儿童父母和来历不明、疑似被拐卖儿童必须采血的规定,不断充实全国“打拐”DNA信息库,充分发挥高科技手段的作用,尽快找回更多的失踪、被拐儿童。

  “我们要求各地公安机关坚持"应采尽采"的原则。”陈士渠说,去年开展“全国打拐DNA建库会战”以来,全国公安机关深入开展疑似被拐儿童摸排采血,截至目前共采集疑似被拐儿童血样13万份、失踪儿童父母血样3.4万份,直接比中被拐儿童813名。

  DNA技术的应用,拓宽了拐卖犯罪侦查破案手段,帮助更多失踪、被拐儿童找到了亲生父母。据了解,今后公安部将会同民政部门继续组织对福利和救助机构内来历不明儿童的采血入库工作,并建立日常采血机制。

  多措并举,着眼未来,织就反拐“法网”

  “必须清醒地看到,拐卖犯罪活动在短期内还难以彻底消除,反拐工作任重而道远。”白少康指出。

  事实上,反拐是一场国家主导、多部门联动全面打响的“战争”。2009年4月,国务院批准建立了由31个部门和单位组成的国务院反拐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作为牵头部门,公安部积极推动国家反拐行动计划各项措施的落实,联合29部委下发了落实国家反拐行动计划实施细则。财政部向打拐工作重点地区追加打拐办案专项补助经费;商务部在中国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合作方案中设立反拐项目,2006至2010年合作周期争取援助款100万美元……各方面的强大力量,正不断汇集到打击拐卖儿童妇女犯罪行动之中。

  近年来,打击拐卖儿童妇女犯罪的有关政策法规也在不断完善——

  2007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中国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计划(2008-2012年)》;2009年7月,公安部、民政部等5部委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解救保护工作的通知》;同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我国政府加入《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关于预防、禁止和惩治贩运人口特别是妇女和儿童行为的补充议定书》;今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

  有关人士指出,其目的是努力做到行政法规与刑事法规的衔接、国内法与国际法的衔接,通过刑事法规的修订和相配套的司法解释、行政法规的出台,有针对性地调整打击重点,不断加大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工作的力度。

  与此同时,公安部专门成立的“打拐”专项行动办公室,成为全国公安机关“打拐”的主要指挥者和协调者。截至今年9月6日,公安部“打拐”办共挂牌督办大要案件134起,下发督查线索1334条,一大批重特大案件、团伙案件得以侦破。

  1年多的“打拐”专项行动,沉重打击了拐卖犯罪活动的嚣张气焰,得到了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热烈拥护。今年6月,公安部部署全国公安机关开展“2010严打整治行动”,进一步深化“打拐”专项行动正是其中的重要内容之一。公安部有关负责人指出,“打拐”工作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全国公安机关必将高扬这把利剑,坚持不懈地抓下去。
(责任编辑:reny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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