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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正式启动人体器官捐献试点

来源:法制日报
2010年09月20日07:28
  本报记者赵文明阮占江

  9月17日,湖南省红十字会、湖南省卫生厅联合对外宣布,湖南省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正式启动。通过试点,将在湖南逐步建立人体器官捐献者资料库、人体器官接受者资料库以及人体器官分配管理系统,形成科学、公正、高效的人体器官捐献体系,从而不仅能为苦苦等待器官移植供体的患者带来生的希望,也能让捐献者的生命更加有尊严地延续。去世后捐献眼角膜、感动中国的“阳光少年”黄舸的父亲黄小勇来到新闻发布会现场,第一个填写了人体器官捐献登记表。

  据介绍,湖南开展的人体器官捐献试点,主要是指公众身故后自愿的器官捐献,不涉及活体器官捐献。原则上器官或组织功能良好,没有感染艾滋病或其他严重传染病,没有癌症(除原发性脑肿瘤)者,一般都适合捐献器官。所有器官捐献者必须满足自愿、无偿、死亡3个条件,凡愿意捐献器官和遗体的个人,都可在生前通过书面申请器官捐献登记,没有登记但生前未表示不愿意捐献其人体器官的,身故后,其配偶、成年子女和父母也可以用书面形式捐献其器官和遗体。判断死亡的标准是心脏死亡,而不是脑死亡。

  据卫生部统计,中国每年约有150万人需要器官移植。但由于受“身体发肤,受之父母”的儒家文化影响,很多人对去世后捐献器官难以接受,且我国尚未形成健全的人体器官捐献、分配和管理体系,每年仅1万人能够接受移植手术,器官供求矛盾十分突出。总人口6800多万的湖南,目前肾病、尿毒症患者就有6万人,但每年实施移植手术仅700例左右,器官移植供体严重不足。为此,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和卫生部今年批准包括湖南在内的11个省市作为人体器官捐献试点。

  目前,湖南已出台《湖南省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根据方案的规定,湖南省专门成立了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专家组等机构,并将建立透明的网络平台对捐献的器官进行调配。捐赠者去世后,专家组将根据分配原则通过网络平台在本省进行分配,若本省内没有合适受者,则将信息上报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由国家、省两级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共同在全国范围进行调配。完成捐献后的遗体,将由医院进行符合伦理原则的医学处理,恢复遗体原貌。对人体器官捐献者困难家庭,办公室将进行人道抚恤或困难救助,并协同为捐献者家属提供缅怀亲人的场所,向相关部门联系规划建立纪念墓地、纪念林、纪念碑或纪念网站等,缅怀和纪念器官捐献者。凡捐献者去世后因器官捐献而产生的费用,均无需家属负担。在推进人体器官移植试点的过程中,将坚决杜绝和打击人体器官买卖的行为。

  记者了解到,湖南省现已有8家医院获准开展人体器官移植,分别为:中南大学湘雅医院、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南华大学附二医院、岳阳市第一医院、常德市第一人民医院、益阳市中心医院、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截至目前,湖南已顺利完成了3例器官捐献移植,6名尿毒症患者成功接受肾脏移植,且恢复良好。今后,有关方面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专家组根据患者的病情危重来判断适不适合接受捐献,从而有效减少和消除人体器官分配不透明不公平的社会顾虑。

  另据介绍,作为非政府组织,红十字会对器官捐献和移植过程进行监督和见证,这种操作模式在全世界尚属首次。这意味着人体器官捐献开始摆脱无序状态,建立独立于器官移植医疗服务机构之外的人体器官捐献与分配系统。

  本报长沙9月19日电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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