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心网讯(记者 李昀霞 通讯员 肖芳)为了上厕所,徐先生与客运站工作人员发生争吵,随后心脏病发身亡。近日,乌市沙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客运站管理方向徐先生家人赔偿5万余元。
徐先生生前在乌鲁木齐火车站附近的一个客运站内开了一家饭馆。2009年12月6日,他来到客运站大厅上厕所。负责引导旅客的工作人员小琴得知徐先生要上厕所,说客运站的卫生间不对外。徐先生未加理睬,进入了卫生间。等他出来后,小琴上前再次强调,卫生间不对外。两人随后发生争执。在被人劝开后,徐先生刚走出客运站大厅就倒下了,被送往医院后抢救无效死亡。
司法鉴定结果显示:徐先生是因为争吵诱发心脏病猝死。徐先生的家人随后将客运站管理方——新疆安运捷客货服务有限公司和小琴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项损失40万元。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徐先生的饭馆对面就有公共厕所,徐先生明知自己患有严重的心脏病却不加克制,自身应承担85%的主要责任。而小琴在履行职务时没有进行文明劝阻,其所在的服务公司承担15%的责任。一审判决后,徐先生家人不服,目前已提起上诉。
2004年2月,乌市政府颁布施行的《乌市城市公共厕所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公共厕所包括车站、机场、商场、宾馆、影剧院、体育场等附设的公用厕所。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等公共场所应当设置公共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