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机关车改正式实施,市内公务交通费个人支付,部分公车拍卖所得上交财政 新快报讯 (记者 陈荣炎 通讯员 佛宣)昨日下午,记者从佛山市召开的相关改革动员大会上获悉,市直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正式实施。
方案实施后,对参加车改人员发放交通补贴,领取交通补贴后,除执行特殊公务外,市内公务交通费用一律由个人支付;单位公务交通经费实行定额包干,节余留用、超支不补;除保留部分公务车用于保障重大公务和执法执勤工作,其余公车统一委托拍卖机构公开拍卖,拍卖所得收入上交市财政。
经测算,实施车改后,佛山市市直机关公务用车总费用年均节约2000多万元,节约率约20%,公车私用、超标准配车、以车谋私等现象将进一步得到有效遏制。
(责任编辑:张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