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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毒贩3个月两次带3岁儿子贩毒 毒品藏儿子裤裆

来源:云南网
2010年09月21日08:04

  女毒贩李永丽3月内两次带着3岁儿子贩毒,把毒品藏在儿子的裤裆试图逃过公安机关检查,结果还是栽了。9月16日,昆明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以运输毒品罪判处李永丽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8岁的李永丽是文山砚山人,2003年因贩卖4克海洛因被公安机关抓获,因有重大立功表现,被司法机关免予刑事处罚。2007年3月的一天,李永丽带着3岁儿子从老家来昆明,被一高个男子游说至南伞,拿到2万元好处费后帮其携带毒品。李永丽将毒品藏在儿子裤裆里,同年3月20日在南伞开往昆明的客车上,民警从李永丽儿子的裤裆里查获120克海洛因。因李永丽处于哺乳期不便关押,在交纳了3万元保证金后,被取保候审。但被取保候审的李永丽并未悔改,而是继续贩毒。同村男子黄某请她帮忙买毒品,并给了她19300元买毒资金。李永丽当即私吞了450元,剩余的钱为黄某购买了毒品。拿到毒品后,黄某出了1000元好处费,让李永丽带毒品到四川。2007年5月22日,二人持当日昆明至内江列车车票进昆明火车站乘车,进站时执勤人员从李永丽体内查获二人共同运输的毒品海洛因90克。当时李永丽因怀孕再次被取保候审。生完孩子后李永丽东躲西藏最后逃到开远,在办暂住证时被民警抓获。

  铁路中院审理认为,李永丽无视国家禁毒法律,明知是毒品仍单独或伙同他人两次运输海洛因共计210克,其行为已触犯国家刑法,构成运输毒品罪,依法应予以刑事处罚。李永丽在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后拒不向有关机关报告,公安机关经网上追逃才将其抓获。

  据此,铁路中院一审判决李永丽运输毒品罪成立,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记者 柏立诚(春城晚报)

(责任编辑:叶田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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