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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看守所被打成植物人 专家称看守所涉嫌犯罪

来源:中国广播网
2010年09月21日10:07
  中广网北京9月21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安徽16岁少年王恩会因为伙同他人多次持刀蒙面入室抢劫,在2010年8月16日被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2000元。法院的判决作出后,却无法执行。

  原来,8月13日,一直在颍上县看守所关押的王恩会突然出现重度昏迷,经法医鉴定,王恩会头部损伤致硬膜下血肿属重伤,目前仍处于昏迷之中。王恩会的家属称,当地公安局一位副局长说他看过监控录像,是5个人打的。但他拒绝让王恩会家属看这段监控录像。警方还表示政府将承担王恩会所有的医疗费用。警方为何拒绝公布监控录像?中国之声连线中国政法大学洪道德教授,请他做出独家分析点评。

  主持人:被打成昏迷的王恩会才16岁,我国关于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的未成年人有哪些保护性的规定?

  洪道德:至少有四个方面规定:第一,要和成年人分别关押。第二,必须有辩护人帮助辩护。第三,案件审理不公开。第四,要有法定代理人在诉讼中帮助未成年人。

  主持人:在这起案件中,看守机关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洪道德:《刑法》第二百四十八条规定: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监管人员指使被监管人殴打或者体罚虐待其他被监管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我个人认为,从目前的情况来讲,(看守所)涉嫌犯罪。

  主持人:本案中,官方拒绝公布监控录像,这个案件下一步会如何?

  洪道德:应当由当地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涉嫌犯罪的这一部分。在检察院立案侦查过程当中,录像带是非常重要的证据,能够客观反映事情过程。目前,当地司法机关保管录像带,暂时不对外公开,做得不错,但录像带不能由此就不见踪影。当地人民检察院应立即从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角度加以扣押,保全有效证据,以查明事件真相。
(责任编辑:刘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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