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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父不堪巨额药费重负 重病男婴被扔进水沟溺死

来源:南方日报
2010年09月21日10:36

  南方日报讯(记者/马喜生通讯员/杨洁廖蔚)由于无法支付巨额医药费,身为父亲的邰某当,亲手将尚有呼吸的重病男婴扔进河里,致其溺水身亡。

  近日,此人被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法院说,轻判是考虑到婴孩自身重病以及生父认知水平有限。

  2010年3月29日,寮步镇石布村一平房传出阵阵产妇的哭喊声,邰某当此时正在家里为妻子张某改接生。此前,邰某当已经成功担任了自己前3个孩子的“接生婆”。自认为经验丰富的邰某当万万没有想到,这一次却失手了。

  在接生过程中,婴儿无法顺利产出。120救护车赶到时,婴儿已经娩出,但没有哭喊声。婴儿随即被送往寮步医院救治。经医院诊断,该男婴为新生儿中毒窒息、新生儿缺氧缺血性脑病(重度)。医生说,婴儿即使救活也可能患有脑瘫,有可能无法行走。婴儿入院后只能借助呼吸机呼吸,医院向其家长下发了病危通知书。

  当得知救活儿子需要10多万元,且孩子可能有无法说话和走路等后遗症的时候,邰某当犹豫再三,于3月31日为儿子办理了出院手续。

  就这样,刚刚来到人间、连名字都没有的男婴,被生父亲手拔掉了呼吸机,抱出了重症监护室。

  一个更为可怕的念头出现在邰某当的脑海中:把小孩“处理”掉。

  邰某当先找到了寮步医院太平间工作人员张某桂,要求其帮忙处理掉婴儿。由于婴儿当时还有呼吸,张某桂拒绝帮忙。

  于是邰决定自己动手,他抱着男婴沿着莞樟路一直走。当他走到高架桥下面时,发现那里有条水沟,“干脆把小孩扔掉算了”。

  不料,邰某当刚扔了儿子,就被治安员注意上,并被赶来的民警抓获。此时,婴儿已经溺死。

  检察院指控:邰某当将婴儿在还有呼吸的情况下扔进水沟,经法医鉴定,男婴“符合在患有新生儿疾病的情况下溺水死亡”。检察院认为,邰的行为构成了故意杀人罪,应依法惩处。8月25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这起杀子案。

  庭审时,邰某当承认将小孩抱出医院和扔进水沟的事实,但辩称是自己发现小孩死亡后才将其扔进水沟里的。

  对此,法院查明,根据医院、治安员和法医鉴定结果,足可认定邰某当将婴儿扔进水里致婴儿溺水死亡的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邰某当故意非法剥夺婴儿生命,导致婴儿死亡,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邰犯罪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婴儿出生后患重病,以及自身认知水平有限等多种因素造成的,与一般的故意杀人相比,危害程度较小,因此可认定其犯罪情节较轻。

  法院说,邰某当与妻子两人月收入3000元,要支付整个家庭5口人生活,经济捉襟见肘,其妻子天天痛哭请求法院体察家庭困难。同时,鉴于邰某当犯罪时主观恶性不大,对其判处缓刑不致于再危害社会,可依法对其适用缓刑。

  最终,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责任编辑:news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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