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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提醒:索要加班费时限一年 举证形式三种

来源:法制晚报
2010年09月21日13:35

  人社部提醒:离职再讨加班费 可能超时 索要时限为一年

  法定节假日加班费下月须兑现

  “史上最复杂休假”即将开始,明天是中秋节,中秋节过后,又将迎来国庆节,加班费问题备受关注。

  今天上午,记者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了解到,法定节假日的加班费必须在下月发工资时兑现,索要加班费时限是一年。

  专家提醒,劳动者“两节”加班一定要留下证据,证据分为三种形式。

  法定节假日不能用补休换

  根据安排,“两节”的假期分别包括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9月22日(中秋节)、10月1日至3日,这4天是法定节假日。9月23日、24日以及10月4日、5日、6日、7日,这6天为休息日。

  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工作的,应另外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实行轮班工作制的,法定休假日工作按加班处理。

  因此,4天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是按3倍算,不能以补休代替。6天休息日加班,应首先安排补休,不能补休的,再按照2倍支付加班工资。

  索要加班费一般时限一年

  那么,加班费又该何时发放呢?据介绍,法定节假日的加班费必须在下月发工资时兑现,至于休息日的加班,单位可以选择安排补休,但如果在半年内不补休的,则必须以现金形式支付加班费。

  没有得到加班费的劳动者,要及时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或拨打12333劳动保障热线进行投诉举报。有关部门特别提醒,一些劳动者拿不到或拿不全加班费,却不敢举报投诉,选择离职后再讨要。但是,此项劳动仲裁是有时限的,一般不超过一年。

  如何举证

  三种举证形式可选其一

  9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其中第9条规定: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网友认为,索要加班费需要劳动者提供证据,加大了劳动者维权的难度,要加班费更难了。中国律师精英网顾问律师、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尹富强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也表示,劳动者“两节”加班举证问题,不是件容易的事情。

  尹富强告诉记者,一般举证分为三种形式,一是正常公司加班记录或打卡记录,二是人证和录音证明,三是通过加班期间工作内容方面的证据来举证。

  尹富强说,如果是正规的公司,有加班记录或打卡记录等,相对来说容易举证。

  但如果公司不正规,这些加班方面的记录基本没有,基本都是口头通知加班等,劳动者就要用录音的方式落实证据,除此之外还要对加班期间的工作内容方面的证据进行收集。

  尹富强坦言,从司法实践来看,如用人单位不支付加班费,劳动者讨要相应节假日的加班费,维权面临的最大问题还是“维权成本”。

  律师分析

  劳动者担心“维了权赔了时间或金钱”

  尹富强律师指出,虽然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已不收取仲裁费用,但如果自己直接去办理劳动仲裁相关事宜,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成本,如果委托律师办理,需要支付律师费。对劳动者来说,可能“维了权赔了时间或金钱”。

  一些劳动者考虑到“维权成本”问题而不申请劳动仲裁,所占比重比较高。这样就造成用人单位“违法反而赚了钱”。

  尹富强呼吁从立法角度解决目前劳动者维权成本过高问题,加大用人单位的违法成本,以形成对用人单位强有力的法律威慑。

  文/记者 王永生

(责任编辑:黄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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