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曾在“钱王之都”会泽横行霸道的李朝华等19名涉黑团伙犯罪案进行一审宣判,分别判处19名被告人有期徒刑1年至20年不等。该团伙在会泽县长期通过“地下执法队”管理客运线路并收取保护费、垄断当地农贸市场、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故意伤害他人,给当地治安造成了极大的危害。而据法官介绍,年轻化是该团伙的主要特点,该案19名主要成员中,90后竟然达到11人,其中不满18周岁的有7人;剩下的大都为80后。
生于1980年9月的李朝华先后两次因为寻衅滋事被判刑。2008年1月刑满释放后,他继续纠集“两劳”释放人员及社会闲散人员,形成以李朝华首,李朝党、道泽良、陈超、唐书奎、谢明春、邹文伟等人为骨干,李杨等30余人为其他参加者的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
据法院查明,该团伙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四大特征。组织特征:李朝华在李朝党、道泽良的协助下,对骨干成员陈超、唐书奎、谢明春、邹文伟4人直接进行组织管理。陈超等4人再分别对下级成员进行组织管理。经济特征:2008年李朝华刑满释放后,通过经营“味了缘”烧烤店、入股花粉奶茶店、与他人合伙经营影视吧、非法管理营运线路等手段获取经济收入,为其组织成员租房并提供部分食宿费用。李朝党、道泽良在安排其团伙成员办事时,也会给他们一定数额的生活费用。行为特征:李朝华先后两次出资3000元,定制管制刀具30把,多次进行寻衅滋事打架斗殴等违法活动。非法控制特征:2008年7月,因会泽到者海线路营运车辆混乱,驾驶员邱某等人请李朝华来管理,每辆车每月给50元的管理费。李朝华购买迷彩服、铁质停车棒、制作“线路车自治管理”袖标,安排唐书奎、蒋红兵等团伙成员在马武加油站设卡拦截检查车辆。同时,会泽其他3条营运线路的驾驶员分别派出代表找到李朝华和道泽良,请该团伙管理营运秩序。李朝华团伙充当“地下执法队”。2005年初,团伙成员李朝党为了达到垄断控制批发蔬菜市场的目的,指使团伙成员多次将原有蔬菜批发商的蔬菜砍坏,并摆型造势,威胁恐吓,导致水石桥、县土产公司两个农贸市场蔬菜批发商只剩下李朝党在内的两家。
法院还查明,该团伙进行了多次故意伤害、抢劫强奸、非法拘禁等违法行为,团伙成员多次无故或者故意对他人实施殴打行为,造成多人轻伤、重伤。
法院审理认为,以李朝华为首的19名被告人,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歹,严重破坏社会生活秩序,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因而,根据团伙成员各自所犯的罪行分别量刑。(记者储皖中 实习生施怀基 通讯员区倚)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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