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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人民医院被撤销“三级甲等医院”评审结论

来源:人民网
2010年09月24日21:31
  人民网太原9月24日电 (记者 伍彧彧) 日前,山西省卫生行政部门在对大型医院进行巡查时,发现临汾市人民医院院通过三级甲等医院评审后不足一年内,管理工作整体严重滑坡,医疗质量安全存在重大缺陷,存在违法违规执业问题,山西省卫生厅决定撤销其“三级甲等医院”评审结论。

  山西省卫生厅与临汾市卫生局组成大型医院巡查组,于2010年8月23日至24日,对医院急诊科、病房、门诊、手术室和院前急救工作情况进行了暗访;24日至25日,分行政管理、纪检监察、医疗管理、经济及后勤管理四个小组,通过查阅文件、现场查看、个别谈话等形式,对医院进行了检查。

  在巡查中发现临汾市人民医院存在以下主要问题,一是管理制度不完善,工作落实不到位。主要职能科室职责不清,工作落实不到位;医院设备招标制度不完善,程序不规范,监督不到位;“三重一大”事项集体研究流于形式;财务管理和资金使用存在漏洞;未开展医德考评工作。二是人员管理不严格,有违法执业行为。院前急救出诊医师为执业护士,出诊护士无护士资格证。出具诊断报告的肌电图医师无执业医师资格。三是质量安全存在重大缺陷,医疗服务水平差。查对制度、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与管理制度、交接班制度、三级医师查房制度、疑难病例讨论制度等医疗核心制度落实存在重大缺陷。部分医务人员在临床技术操作中没有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和常规。8月24日,部分门诊医师8时30分未到岗,至9时还有部分科室未开诊;8月23日晚急诊患者未得到及时有效处置。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巡查组经过慎重研究,决定撤销临汾市人民医院“三级甲等医院”评审结论。并责成临汾市卫生局对医院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严肃处理,处理结果在30个工作日内上报山西省卫生厅。

  山西省卫生厅还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切实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对照等级医院标准进行自查,存在问题及时纠正,保证医院管理符合等级医院标准,切实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服务。各级公立医院必须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和“以医疗质量安全为核心”的管理理念,要切实端正办院方向,加强内涵建设,努力健全和落实医院管理规章制度和人员岗位责任制,完善医疗质量管理组织,规范依法执业,加强学科建设,强化人才培养,抓好医德医风,提高运行效率,切实保证公立医院公益性质,把管理的重点放在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改进服务条件、降低医疗费用和制度落实上。

  山西省卫生厅再次强调,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加大对医疗机构特别是公立医院的管理力度,提高监管水平。积极推进医院巡查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医院建设、医疗质量、医疗服务、医院安全、经济管理、行风建设等多方面的综合监管。切实把巡查结果作为医疗机构校验、评审评价的依据;发现一票否决事项或医院不配合、不整改的,坚决给予黄牌警告、暂缓校验、暂缓执行评审等级、撤销评审等级等处理。
(责任编辑:李恺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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