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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京毅案续:律师行贿郭京毅10万 获刑5年

来源:新京报
2010年09月25日01:51
  “郭京毅案”追踪

  本报讯 (记者朱燕)曾经是郭京毅的下属,后又转投郭京毅的同学开的律所。近日,刘阳被二中院以行贿罪、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曾为郭京毅部下

  37岁的刘阳拥有研究生文化,北京市善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曾任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商务部的前身)条约法律司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而郭京毅曾在该司历任副处长、处长、副司长,一直是刘阳的上级。2003年,刘阳离开原单位,到郭京毅的同学张玉栋开的思峰律师事务所工作。

  两次索贿7.6万

  检方指控,刘阳于1998年至2002年7月间,利用在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任职的便利,为张玉栋代理的项目审批提供帮助。2001年至2002年间,刘阳两次向张玉栋索取人民币7.6万元并收受张玉栋给予的1万美元。

  此外,刘阳于2006年,在思峰律师事务所任律师期间,通过郭京毅获得代理项目。2003年,东北某公司与新加坡一家公司签订增资扩股协议,这一涉外并购事项须报商务部审批。郭京毅在办理过程中,将刘阳介绍给该公司,刘阳的律所共收取服务费62万元。尽管该项目因没得到国家发改委的批准而终止,刘阳仍从自己的股票账户中提出10万元划到了郭京毅的股票账户内。

  据了解,刘阳当上律师后,经常能通过郭京毅的介绍接到大案。比如2004年,黄光裕将国美财产权益转至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的一家公司,委托的律师正是刘阳。

  律师“从轻”意见被采纳

  2008年8月13日刘阳被控制,交待了侦查机关不掌握的犯罪事实,以郭京毅和张玉栋为核心的商务部腐败窝案被层层揭开。

  庭审中,刘阳对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表示认罪。其辩护人也表示,刘阳具有自首情节,且认罪悔罪,愿意积极退赃;刘阳未为张玉栋谋取不正当利益,未主动要求郭京毅为其提供非法帮助,没有给国家及社会造成太大危害,建议对其从轻处罚。

  法庭采纳了律师的辩护意见,对刘阳做出有期徒刑5年的判决。
(责任编辑:李恺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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