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9月25日电 据国务院法制办消息,为加强外籍护士来华执业的管理,规范执业行为,保障医疗安全,根据《护士条例》,近日,卫生部组织起草了《外籍护士来华执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收集截至10月25日。
该办法所称“外籍护士来华执业”,是指具备外国合法从事护理活动资质的外籍护士应聘在华医疗卫生机构从事护理活动。
办法要求,外籍护士来华执业,应当符合该办法及中国有关外籍人员来华就业管理规定。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在华医疗卫生机构作为聘用单位;应当经执业注册取得《外籍护士来华执业证书》;应当遵守中国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及诊疗护理技术规范,尊重当地文化和风俗习惯。
外籍护士来华执业注册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向原注册部门申请延续注册。
外籍护士来华执业活动中若违反中国医疗卫生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技术规范,或是违反该办法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外籍护士来华执业活动中发生医疗损害争议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外籍护士被吊销执业证书的,自执业证书被吊销之日起2年内不得申请来华执业注册。
医疗卫生机构聘用外籍护士,违反外籍人员在华就业管理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未依照本办法规定履行职责,在外籍护士来华执业注册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失职和渎职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renyu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