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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青海基本解决23.8万户城镇困难家庭住房

来源:青海新闻网
2010年09月26日08:58

  青海新闻网讯 为确保通过保障性安居工程实施,到2012年基本解决我省23.8万户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我省在财政税收、金融服务、土地供给等方面,提出实施了一系列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配套政策措施。

  财政、税收方面,我省明确继续执行中央、省、市、县对廉租住房的相关资金补助政策。对廉租房等中央支持的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的配套可多渠道进行筹措。棚户区改造腾空土地的出让收入全部用于棚户区改造。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一律免收各项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经营服务性收费征得相关企业同意后,按低限减半收取。新建安置小区有线电视和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公用设施,由各相关单位出资配套建设。

  金融政策方面,我省提出,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优先向符合贷款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提供贷款。城镇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执行廉租住房建设项目资本金占20%的规定。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城镇和国有工矿(林区)棚户区改造,支持有实力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

  土地供应方面,我省明确,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用地为行政划拨土地。棚户区改造用地纳入当地经济适用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各级人民政府应在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中,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指标。对城市建成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内零星的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的,各地应优先保证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加快审批速度,提高审批效率,确保如期开工建设。(作者:利锋)

(责任编辑:侯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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