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贪工作在推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作用
社会管理创新成为新时期政法工作的一项重大任务。一些同志错误地认为,社会管理创新的对象仅仅是指社会治安管理,反贪污贿赂工作似乎与社会管理创新关系不大。其实不然,反贪污贿赂工作与社会管理创新密切相关,而且意义重大。
首先,各级领导干部及其工作人员是社会管理的重点人群。社会秩序的管理均是由相应的机构和人来执行的。各级国家工作人员作为社会管理的主体,其管理活动和管理秩序机制、制度的创新,是加强社会管理的保障。从反贪污贿赂实践看,一些官员的贪污腐败,与干部管理机制、制度中的漏洞有着直接的联系。如,党中央三令五申,禁止国家工作人员私自从事营利活动,而一些人为谋私利,置党纪国法于不顾,或经商办企业,或违规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中兼职取酬,或违规炒股等等。实践表明,这些社会管理者一旦与不法人员及非法利益结合在一起,除其个体腐败外,也给社会管理带来严重后果。为此,要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就必须抓好干部的管理。其职业之外的“职业”、工作之外的“工作”,公务之外的“活动”等,应成为管理创新的重点。也正因为如此,干部队伍在社会管理中,应是当然的重点人群。
其次,国有资金、专项资金是社会管理的重点对象。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离不开资金的投入。而这些资金的安全与否不仅关系经济的发展,也直接影响到社会的安定。如,一些干部利用金融管理上的漏洞给国家造成了巨大的损失。社保资金管理上的漏洞,甚至使陈良宇这样的高官都栽了跟头。再如,党和国家为缩小城乡差别,加强“三农”工作,投入了大量资金支农惠农,但由于投入渠道多,管理机制不健全,致使很多资金没有使农民得到实惠,而被一些管理人员克扣侵吞。有的还通过行贿受贿、内外勾结坑农害农。为此,重点资金的管理,是社会管理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
最后,权力运行监督管理是社会管理的重点领域。从反腐败斗争实践看,贪污贿赂等腐败现象,无不是利用权力运行机制的漏洞而进行的。贪污腐败的严重社会危害性,一方面表现为权力的变质;另一方面严重污染了社会风气,严重破坏了社会管理秩序。正因为如此,惩治和预防腐败才成为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重大政治任务。为此,权力运行的监督管理,亦是社会管理中当然的重点领域。据反腐败斗争实践,权力运行中的监督管理创新重点有三:一是权力运行中的监督和制约机制创新;二是权力运行中的民主科学决策机制创新;三是权力运行中的体制创新。当前,一些地方存在政企不分的双轨制现象,往往一套人马两块牌子,集行政管理和经济实体于一身。这样的体制,为滋生腐败提供了土壤和条件,致使一些部门成为贪污腐败的易发多发领域。
鉴于社会管理与反贪污贿赂工作关系的紧密性和创新管理的迫切性,反贪污贿赂工作应充分发挥其对贪污腐败分子的思想变化、堕落轨迹有比较深入的了解,对贪污腐败发生的体制、机制、制度等管理上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有比较直观的认识,对贪污腐败犯罪的特点、规律有比较深刻的把握等职能优势,大力加强侦防一体化机制建设,紧密结合查办案件,主动从反复发生的问题中查找规律上的原因,从普遍发生的问题中查找机制上的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整章建制、完善措施、健全机制、创新管理等预防腐败的检察建议,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作者单位:河北省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