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26日,商务部发布2010年第51号公告,公布了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白羽肉鸡产品反倾销调查最终裁定。
商务部最终裁定原产于美国的进口白羽肉鸡产品存在倾销,中国国内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公告决定自2010年9月27日起,对进口自美国的白羽肉鸡产品征收相应的反倾销税。美国应诉公司的税率为50.3%至53.4%,未应诉公司的税率为105.4%。
本次反倾销调查于2009年9月27日立案。进口被调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02071100、02071200、02071311、02071319、02071321、02071329、02071411、02071419、02071421、02071422、02071429和05040021。
产品名称:白羽肉鸡产品
英文名称: Broiler Products or Chicken Products
(责任编辑:赵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