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见习记者 梁爽 通讯员 成艳秦) 女青年刘敏丽(化名)找朋友索要350元欠款,朋友提出抢劫的士司机还债,女青年不仅未阻止,还跟着去“玩”一下。昨日,刘敏丽因抢劫罪被江汉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4个月。
今年2月21日晚,东西湖的刘敏丽找到小学同学李雯(化名)与其男友王庆(化名),要求他们偿还之前借的350元钱。李雯却说没钱,除非去抢劫搞钱。刘敏丽一时兴起,竟然要随他们一起去。
次日凌晨4时,三人在东西湖107国道五支路口拦到一辆出租车,刘敏丽上车之后,装醉坐在后排。车开出不久,王庆与李雯突然持刀对司机赵某实施抢劫,共劫得现金500元与价值150元的手机一部。在抢劫过程中,王庆将赵某刺伤。
案发当天,三人即被捕。法院审理认为,三人均犯抢劫罪,刘敏丽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判处有期徒刑2年4个月;王庆未满18岁,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8个月;判处李雯有期徒刑7年3个月,并对三人分别处以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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