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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占道停车比车库贵 超过两小时双倍收费(图)

来源:重庆商报
2010年09月27日03:46
临时占道停车的设置方案应当向社会公示,征求社会意见,公示期不得少于7日。 记者 徐元宾 摄(资料图片)

  在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

  本报讯 《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草案)》昨日提交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四审。与三审比较,临时性占道停车点的设置与管理有了新的变化。四审稿第五十一条增加一项内容:遇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重大交通事故或者组织重大活动等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决定暂时停止临时占道停车点使用。

  设占道停车点需公示7天

  三审稿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设置临时占道停车点,位于主城区的,由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位于其它区县,由区县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在三审过程中,市公安局来文对由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设置临时占道停车点的规定提出不同意见,认为临时占道停车点的设置,应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与市政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审批。因此,四审稿删除了第四十六条第二款关于审批的内容;在第四十七条第二款增加:临时占道停车的设置方案应当向社会公示,征求社会意见,公示期不得少于7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由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联合向社会公告。

  市人大法制委表示,两部门联合发公告,将有效管理占道停车点,防止设置过多过乱影响交通。

  公安机关可暂停占道停车点

  35岁的陈兰今年在九滨路、朝天门划线处占道停车,却还是吃了罚单。交警解释说,该占道车位已经被取缔。“既然取消了,为何还有人收费。”陈兰对此很不理解。

  四审稿中由此有了变化。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临时占道停车点经营管理者,应当公示停车点的决定部门、停车点设置范围和有效期限,保障市民对其设立和经营的知情权。市人大法制委表示,审批使用的占道停车点,将设置蓝色标识,注明管理单位和电话、使用权限。超出设置时效,管理部门需及时取缔,市民可监督。

  第五十一条第一款还规定:遇有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重大交通事故或者组织重大活动等严重影响交通安全,采取其他措施难以保证交通安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决定暂时停止临时占道停车点的使用,并告知有关部门。处置完毕后,应当恢复临时占道停车点的使用。

  限时停车点收费将调高

  市市政委有关负责人昨日表示,主城区不少地方占道停满车,车库空位多的情况较为普遍。特别是在主城商圈,占道停车位有限,车辆一停就是几小时,使得停车难愈演愈烈。设置占道停车位,是为了方便市民办事即停即走,但目前却背道而驰。为引导车辆进入停车场,在分时段的占道停车点,四审草案对收费标准进行细化:限时段的占道停车点,临时停车时间不得超过两个小时,其收费标准应高于周边公共停车场;超过两个小时停车的,实行双倍收费。

  目前,主城区占道停车费为1元/小时。市市政委负责人称,通过审议后,将开始执行限时段收费。对于超过两小时停车,双倍收费是否封顶,目前方案还在研究中。该负责人称,备受关注的主城占道停车费调整,将在《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草案)》审议通过后,根据执行条例,由物价部门牵头制定方案。

  又讯 畅通重庆建设三年来,我市完成投入1015亿元,尚有2549亿元建设资金需要筹集。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畅通重庆建设报告指出,要拓宽投融资渠道,做好土地“文章”,以地招商,统筹使用建设资金。
(责任编辑: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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