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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局:2010年长江湿地保护网络年会在武汉召开

来源:中国政府网
2010年09月27日10:06
  9月25日,2010年长江湿地保护网络年会在武汉市召开。此次会议由国家林业局湿地保护管理中心、湖北省林业局和世界自然基金会(WWF)共同举办。会议的主题是湿地·生物多样性·气候变化适应。全国政协提案委员会副主任、原湖北省政协主席王生铁,国家林业局副局长印红,湖北省委常委张昌尔,世界自然基金会亚太地区主席伊莎贝尔女士,湖北省人大副主任罗辉,湖北省政协副主席仇小乐,原湖北省政协副主席、湖北省湿地保护基金会理事长宋德福、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行长兼行政总裁黄碧娟等领导出席了会议。国家林业局湿地管理中心领导、WWF项目管员、长江流域12省市和黑龙江流域所在省(市)林业厅(局)的湿地管理工作者,102个网络成员单位代表,有关科研院校,相关媒体,近300人参加了本次会议。

  印红在讲话时说,从2007年上海第一届年会开始,长江湿地网络发展历经四个春秋。网络已从最初的长江中下游5省1市,覆盖到长江流域的12省市,网络成员也由22个发展到近100个。四年来,网络发展坚持流域管理理念,搭建起了以流域为单元的经验交流与学习平台,不断推进流域湿地保护管理的能力提高,促进了流域层面的湿地生态系统协同保护。

  印红指出,长江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流域面积占国土面积的18%;生活居住着约4亿人口,创造着占全国GDP总量40%的产值,拥有武汉等多个大型中心城市,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格局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实现长江流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需要把加强绿色生态屏障建设、保护湿地作为一项重点。林业部门承担着培育和保护森林生态系统、保护和恢复湿地生态系统、改善和治理荒漠、维护生物多样性的重要职能,在维护国土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作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我们有责任有义务做好生态建设和湿地保护工作,充分发挥森林、湿地的生态、经济和社会功能,为推动长江流域区域经济发展提供生态保障。

  印红指出,长江流域湿地总面积约1616万公顷。在社会各界的支持下,经过多年努力,林业部门在长江流域建立了164个湿地自然保护区和51处国家湿地公园,指定了18个国际重要湿地,初步建立健全了自然湿地保护网络体系,使1100多万公顷湿地得到有效保护。在流域内实施了《全国湿地保护工程实施规划(2005-2010年)》和《青海三江源生态保护和建设总体规划》,安排中央投资2.03亿元,实施了35个湿地保护和恢复项目,使部分重要的退化湿地生态状况得到改善。通过与世界自然基金会合作,在长江流域构建了我国第一个基于流域综合管理理念的湿地自然保护区网络体系。长江流域湿地保护工作的不断加强,在增强流域抗旱防涝能力、净化长江水源水质,维护生物多样性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印红指出,长江作为中国第一大河,是培育中华文明的摇篮和引领中国经济的引擎,其流域内森林面积占全国森林面积的31%,湿地面积占全国湿地面积的42%。长江流域森林、湿地生态系统的健康与否不仅关乎流域内人民的福祉,更关系到全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近年来长江湿地网络的发展,迈出了从流域层面上推进湿地保护和解决生态问题的坚实步伐。

  印红强调,联合国千年生态系统评估向我们证明,湿地生态系统是现今全球退化、丧失最快的生态系统。中国的自然湿地退化、丧失趋势,也仍然没有得到改变。面对挑战,我们必须积极应对,协同行动。第一,长江湿地网络成员应当共同努力,加强协调合作,健全协调行动机制,积极推动流域内湿地及其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协同性,不断提高长江湿地网络协调行动的能力。第二,紧密围绕国家生态建设和湿地保护的大局,把网络成员保护能力建设发展与湿地的政策制定、制度建设、工程实施、“十二五”规划、调查监测、履约与国际合作等工作统筹结合。第三,鼓励多方参与,确保各尽其责。政府应不断完善立法,加强执法,抓好湿地保护管理;企业应充分认识湿地的重要生态价值,并积极承担起保护湿地的社会责任;公民应牢固树立保护湿地及其生物多样性的观念,自觉减少、杜绝破坏湿地行为。
(责任编辑:赵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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