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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版权局:“数字图书馆”侵权问题需加强自律

来源:新华网
2010年09月27日10:23
  新华网北京9月27日电(记者璩静)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司长王自强在日前召开的“全国图书馆版权保护工作会议”上表示,部分单位目前打着“数字图书馆”的名义非法复制、使用他人作品,在社会上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希望有关方面加强自律和行业管理。

  王自强表示,传统图书馆藏书的阅读受众比较有限,再加上图书馆的公益性质,著作权人应当允许图书馆无偿使用其作品。这种对作品的使用方式是著作权法许可的,不涉及版权问题。数字图书馆具有一定的营利性质,其运行方式在本质上也不属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所称的公益性图书馆。数字图书馆在传播范围、传播速度、传播数量上都远远超出了传统图书馆对作品的传播和使用方式,对于著作权的权利人带来较大的冲击和影响。

  “实际操作中,部分数字图书馆的经营公司往往不经过著作权人许可,直接将作品复制收录于系统中。这些做法违反了著作权法相关规定,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他说。

  在这次由国家版权局会同文化部、教育部、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等部门共同举办的会议上,各方呼吁,图书馆事业是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政府向人民群众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重要平台,加强图书馆版权保护是图书馆事业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希望有关方面加强自律和行业管理,严格贯彻落实著作权法,维护行业的整体形象。

  据了解,早在2009年10月28日,国家版权局、文化部、教育部和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曾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图书馆著作权保护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要加强著作权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提高图书馆著作权保护意识。
(责任编辑:赵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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