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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36条”投资细则将出台 铁路医疗向民资开闸

来源:中国经营报
2010年09月27日11:39

  在“新36条”出台4个多月之后,促进民资细则终于落地。

  昨日,发改委表示,由其负责牵头落实民间资本参与医疗事业和铁路建设的投资细则将于近日出台。

  26日,国家发改委投资司有关官员透露,正在加快研究起草《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俗称“新36条”)相关实施细则,力争尽快出台。

  铁路医疗先行

  据报道,目前,发改委牵头负责的“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发展医疗事业”有关政策措施,已在上报国务院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的若干意见(代拟稿)》中作出规定,力争10月底前出台。

  另外,发改委表示,有关“探索建立铁路产业投资基金”有关工作,已有较好工作基础,正在抓紧修改和完善,力争尽快出台。

  地方先行

  在落实新36条上,地方政府走在了部委前面,有的地方已经出台实施意见。

  发改委表示,目前浙江和广东是最为积极的省份,浙江省、广东省都审议通过或已出台了地方的具体实施意见。

  7月29日,浙江省首只省级产业投资基金、总规模为50亿元的浙商产业投资基金成立,这是浙江省第一只由省政府批准设立的产业投资基金。

  8月28日,《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印发实施。

  9月19日,南京市《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也与民营企业见面,并推出了总投资额超过2000亿元的100个重大项目。该征求意见稿共分16个方面40条,从税费减免、扩大引导性资金、降低注册门槛等方面切实给民企实惠。

  9月25日,广东省发布《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上水平的意见》,提出以拓展领域、调整结构、提升质量为重点,遴选并重点扶持100家民营企业及500家高成长性民营企业,把民营经济打造成为支撑广东经济内生增长的主体力量。

  鼓励民资面面观

  放宽民资准入领域,不能仅仅停留在“一放了之”上。鼓励民资,一方面要鼓励他们进入相关领域,将民企培育成具有竞争力的市场主体,既要充当推动发展的“生力军”,更要发展成为“主力军”。另一方面,要在民资准入之后严加约束。因为民资入股在一些地方已经成为民间出钱的代名词,甚至存款人被强迫成为农信社股东的情况也屡见不鲜。

(责任编辑:news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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