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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拟修法: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

来源:金羊网—羊城晚报
2010年09月27日15:27

  广东拟修订基层人大代表选举办法

  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

  羊城晚报讯 记者余颖、实习生谭幸宜报道: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将进入广东地方立法!27日上午,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修正案(草案)》,记者从草案中获悉以上消息。

  为落实选举法有关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的重要选举原则以及分配人大代表名额的要求,选举实施细则修正案(草案)第十五条修改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本级选举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所辖的下一级各行政区域或者各选区的人口数,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的原则,以及保证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代表的要求进行分配。在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中,人口特少的乡、民族乡、镇,至少应有代表一人。

  修正案(草案)还增加规定,对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在选民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对申诉意见,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处理规定。申诉人如果对处理决定不服,可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在选举日以前作出判决。人民法院的判决为最后判决。

(责任编辑:曾安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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