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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白园贪污诈骗案看七星区财务报账监督制度的缺失

来源:人民网
2010年09月27日17:23
  人民网宝鸡9月27日电(倪纲锋 王平利)近日,媒体报道了广西桂林市国家高新七星区政府报账员白园采取假冒经办人和领导签名贪污公款582万元、诈骗公款696万元的案件。

  此案给人们以警示和教育作用的同时,通过详尽的案件报道,也发现广西桂林市国家高新七星区存在一定的财务报账制度方面的缺失。监督制度不健全,就很容易使心存侥幸的人产生不良念头,从而引发犯罪行为的发生。查出一个白园,如果不能够及时对有关制度修订完善,那还会有下一个白园出现。

  从案件报道来看,广西桂林市国家高新七星区财务报账制度存在以下问题:

  1、报账员制度不健全,单位报账人员不固定。从报道看,2008年3月至9月,白园在调离报账员岗位后,仍然在核算中心填报143单,诈骗696万元。按照科学的财务报账制度,每个单位只能设置一名报账人员,这名报账员应经领导批准同意,并在核算中心留有相关资料和印鉴。报账员调离报账岗位后,就不能再以任何方式进行报账,新的报账员应更改所留资料和印鉴。而本案中,白园调离报账员岗位后还多次报账,并持有现金支票和印鉴,正是这种松散的管理方式让她有了可趁之机。

  2、核算中心票据审核制度不严格。在核算中心一般都分有好几个柜组,每个柜组负责固定的一部分单位的报账。而这个柜组负责审核的主管会计,就要承担审核报账员票据真实性、合法性的责任,同时还应有核算中心的主任或总会计师等负责人进行进一步的审核,审核通过才能为报账员开具支票,拨付款项。

  从本案中,我们明显的可以看出,负责审核票据的人员是很草率的。首先,他们没有发现票据上单位领导的签字是虚假的,因为,按照财务工作的法人负责制来说,每个单位只能由法人一人签字才能作为最终的报销依据,而法人的签名在核算中心建账时就应留有样本,经过长期报账,核算中心的审核人是应该对各单位法人的签名有一定的辨认性的。其次,核算中心负责人梁主任的签名也被白园冒签,而负责白园单位报账的会计还是没有发现,作为自己的顶头上司的签名都不能辨识,这是很说不过去的。第三,也是很重要的一点,白园多次涂改发票,虚报冒领,核算中心也没有审核出。按照发票管理有关规定,被涂改的发票就是作废发票,是不能报账的,而在这里却大量报账了。而且每张发票都是有大小写金额的,很多发票,白园都是将小写金额进行了涂改,这有时是不好辨认的,但是,这些发票的大写金额呢,没有涂改的话,是和小写不符的,涂改的话,就是很容易辨识的,而这些在将近两年的时间里,都没有被发现。

  3、在一些要求比较严格的核算中心,还设有稽核组,就是对单位已经完成报账并装订好的原始凭证及时进行稽核。一是对原始票据进行进一步的审核,二是对核算中心会计的工作进行监督,看他们是否严格审核票据,有无疏漏。很明显,七星区会计核算中心是没有这个部门的,这就导致了这些票据缺失了最后一道防线。

  抛开白园的贪婪不说,假如她所报账的核算中心制度再健全一点,工作人员再认真负责一点,她还有可能贪污、诈骗这么多钱吗?她很可能在最初就被发现,受到批评、受到教育。就在前几天,看到了另一篇报道,白园被判处了无期徒刑!
(责任编辑:reny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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