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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洋县检察院:“阳光公诉”提升公信力

来源:人民网
2010年09月27日18:30
  人民网汉中9月27日电(倪纲锋 陈永强 王永华)今年以来,洋县检察院以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为抓手,以“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廉洁公正执法”主题教育活动为载体,不断开拓创新,深化检务公开,努力提升检察机关公信力和人民群众满意度。尤其是该院公诉部门,以“刑事和解”和“阳光检务”为切入点,通过推行“阳光公诉”,切实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辩护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利,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该院积极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案件司法政策,通过不断探索轻微刑事案件和解,化解社会矛盾。该院形成了检察员、科长、分管检察长协作,一把手和院检委会支持的和解办案机制。办案人对于能和解的案件,通过答疑解惑、调解,在征询当事人双方意见后,提出不诉决定或建议法院从轻处罚的量刑建议,确保刑事和解的规范运行。此外,为避免承办检察官在刑事和解中有徇私枉法而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法外施恩”的违法情况发生,该院实行承办人、科长到主管副检察长、检委会的四级审批和案件过程的“三公开”制度。刑事和解机制的运行,取得了一定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如该院办理的一起交通肇事案件,通过刑事和解不仅被害人息诉罢访,且不起诉使犯罪嫌疑人受到刑事和解的感化后,积极参与公益事业,热心助人,受到所在社区群众的赞誉,并被表彰为社区先进个人。

  多措并举,推行“阳光公诉”。组织干警深入学习,明确“阳光检务”的基本原则、内容,确定目标和方向,并公开公诉部门相关业务信息。为了增强执法透明度,保障案件当事人及家属的知情权、监督权和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该院不仅设立“律师专门接访”平台,并且对不起诉案件和抗诉案形成一套主动报送材料,邀约人大代表、人民监督民等通过座谈、视察等形式,主动接受内外部监督。今年以来,对于提起公诉的172人和不起诉的5人,均在法定期限内收到了权利义务告知书,其中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均在案件被移送审查起诉3日内收到审查起诉期间羁押期限告知书。该院还通过在网络及报刊等媒体以案析法、定期开展法制宣传、“公诉活动”进社区、进校园、进乡村以及在案发地组织庭审观摩等途径,强化宣传力度,扩大普法范围。

  “阳光公诉”的推行,有效保障了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加强了群众对检察业务的了解和监督,提高了洋县检察院的执法公信力。
(责任编辑:reny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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