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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治预防渎职侵权需全社会参与

来源:法制日报
2010年09月29日06:53
  本报记者 赵阳

  9月27日,“法治与责任———全国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展览”落下了帷幕。此次展览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在历时半个月的时间里,共有1000多个单位近10万人参观展览。

  近日,就此次展览的相关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邱学强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记者:据了解,举办以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为主要内容的展览是建国以来的第一次,请问最高人民检察院为什么选择这个时候举办这样一个展览?

  邱学强: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举办以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为主要内容的展览,是由反渎职侵权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党中央对反渎职侵权工作的新要求决定的。

  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当前渎职侵权检察工作仍然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薄弱环节,在认识上还有一个统一思想的问题。一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渎职侵权犯罪的严重危害性和惩治、预防渎职侵权犯罪的极端重要性认识不深,把渎职侵权犯罪视为“好心办坏事”、视为“交学费”,认为没有“中饱私囊”就不是犯罪,把渎职侵权犯罪与由于经验不足、法律制度缺乏而造成的失误混淆起来,宽容、谅解甚至袒护渎职侵权犯罪,以致社会上一些人对渎职侵权犯罪有恃无恐。渎职侵权犯罪线索发现难、调查取证难、结案处理难和干扰阻力大的问题在一些地方严重存在,影响和制约了渎职侵权检察工作的深入开展。

  渎职侵权犯罪的严峻形势引起了党中央、全国人大和社会各方面的高度重视。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对反渎职侵权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明确指出:要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和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严肃查办群体性事件和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腐败案件,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把惩治滥用职权、失职渎职犯罪与惩治贪污贿赂、腐化堕落摆在同等重要的位置。2009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专项听取和审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渎职侵权检察工作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情况的报告》,要求检察机关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对这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反渎职侵权斗争的自觉性和积极性。2009年11月17日,最高检召开会议专题研究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决定在全面加强和改进反渎职侵权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同时,于2010年9月在中国革命军事博物馆举办《全国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展览》,并得到了中央领导同志和有关方面的重视和支持。

  记者:举办这次展览的目的和意义是什么?

  邱学强:本次展览有六个方面的内容,分别是:《宗旨·使命》,主要展示党和国家关于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的重要指示、方针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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