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呼和浩特9月28日电记者史万森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震惊全国的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10·17”暴动越狱案案犯乔海强、董佳继、李洪斌3人,今天上午被执行死刑。
2009年10月17日,呼和浩特第二监狱服刑罪犯乔海强、董佳继、李洪斌、高博(越狱后被击毙)在经过长期预谋后,绑架看守民警后集体脱逃。脱逃过程中,4人故意杀害一名民警,并致一名民警轻伤。脱逃后,4人又实施多起严重暴力重大刑事案件。
法院审理认为,罪犯乔海强等3人目无国法,在服刑改造期间不思悔改,公然采取捆绑、杀害、伤害等暴力手段实施越狱,其行为构成暴动越狱罪。加上其他数罪,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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