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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否认央企捐款来自应缴红利 称要回馈百姓

来源: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2010年09月29日07:07
  近几年,无论是地震、雪灾、大旱救援,还是粮食供应稳定国内价格、石油保障、进行社会捐助等工作中,作为“中字头”的中央企业都在履行着自身的社会职责。

  与此同时,针对央企捐款,坊间有质疑称:“央企所捐款项,来自于原本就应该上缴国家的红利。”

  央企上缴红利始于2007年。2007年12月,财政部会同国资委发布了《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办法》规定,央企国有资本收益将按“适度、从低”原则,分3档上缴财政部。其中,石油石化、电信、煤炭、电力、烟草5个行业的上缴标准为税后利润的10%;科研院所和军工企业3年内暂时不上缴;其余央企均按照5%的标准上缴红利。

  2007年“红利新政”的推出,结束了1994年以来国有企业连续13年不向政府分红的历史。据国资委的《2009年回顾》显示,从2007年开始,央企3年上缴国有资本收益累计1371亿元。

  在国资委研究中心企业部部长王志钢看来,“国企分红”正是央企履行社会责任的表现,而“捐款红利说”是一派胡言。“募捐的钱并非是从该上缴的红利中扣除的,募捐是募捐,该上缴多少红利还得上缴多少,这是两码事。既然央企是国家的企业、人民的企业,企业挣的钱不是要往自己腰包里揣的,而是要回馈百姓,回馈我们的国家的”。

  据中国经济周刊
(责任编辑:周径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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