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童误闯泳池溺亡谁之过
家长物管各执一词互指对方是“祸首”
羊城晚报讯 记者江彬报道:两岁幼童误闯小区泳池,遇溺身亡,究竟是谁之过?家长指责物管安保工作失职,应负主要责任;物管则认为,家长监护不力才导致事件发生。9月28日,双方在司法所的调解下进行谈判。
幼童误闯泳池遇溺
9月4日下午2时左右,增城市新塘镇东方明珠小区,2岁的胡俊熙和4岁的小表哥胡浩洋从家出门准备到父亲胡选军经营的便利店(也在该小区内)。经过小区泳池时,两人穿过防护栏来到满水的泳池边玩耍,小俊熙失足跌落池内。看到小表弟在池内苦苦挣扎,胡浩洋竭力呼救。此时,除了两人外,泳池四周空无一人。大约10分钟后,保安、家属先后到场,将奄奄一息的小俊熙救起,送往新塘镇水电二局医院。物管人员将垫付的35000元送到小俊熙的父亲胡选军手中。
在水电二局医院做简单救护后,小俊熙被转送至广州市儿童医院。当晚,小俊熙不治身亡。医院的诊断结果为,溺水死亡。
家长物管互相指责
据了解,泳池被绿化带及护栏围住,正常进入泳池需从小区会所购票进去。泳池四周,也设有监控系统。泳池开放时,保安及救生员悉数在旁看护。但事发前,天刚停雨,泳池并未开放,故无人在旁看护。
胡选军以录像举证,绿化带及护栏并未能有效阻隔居民进入泳池。他认为,满水的泳池,对幼童是个隐患,小区物管应对此负安保责任。“保安应时刻在旁看守,而不是只在收门票时才安排人员过去。”胡选军指责:“即便没保安在旁,监控系统也应在运作。为何看到小孩进去,也没人出来驱赶?”
物管处保安队余队长承认,物管对事件负有部分责任,但不是主要责任。“听到呼救后,我们马上赶到现场将人救起,用车将其送至医院抢救,同时也垫付了医药费”。
他认为,家长监护不力是事件的主要起因。“假如幼童不去泳池,而是爬楼梯,不幸跌死的,是否也要物管负责”?
目前,双方并未对责任的划分达成一致意见,表示不排除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