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启红 中新社资料图 宁运喜 摄
中新社广州9月29日电 (莫非 吴敏平)广东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9日表决接受了因严重违纪并涉嫌违法的原中山市委副书记、市长李启红辞去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
今年5月,广东省选出的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李启红(原中山市委副书记、市长)因涉嫌严重经济违纪被调查。8月3日,李启红书面提出辞去其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职务的请求。经正在此间举行的广东省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表决,广东省人大常委会29日正式接受李启红辞去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52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向选举他的人民代表大会的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辞职。”
李启红,女,1954年4月出生,广东中山市人,广东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1968年6月参加工作,1974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原中共广东省中山市委副书记、市长。今年5月30日,李启红因涉嫌严重经济违纪问题被查。5月31日,中山市就此事召开处级以上干部通报会,通报李启红被查的消息,原因是其涉嫌股票内幕交易。8月21日,中山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中山市原市长李启红辞去市十三届人大代表职务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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