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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15个区(市)县政府部门将减少158个 精简31%

来源:人民网
2010年09月30日08:57
  核心提要

  范围和重点

  本次改革的范围是我市除都江堰、彭州、崇州、大邑4个地震重灾市县以外的15个区(市)县,改革重点仍然是政府职能转变。

  不搞一刀切

  此次区(市)县改革没有采取“一刀切”的改革模式,政府工作部门的设置,既与市政府机构改革相衔接,同时也体现了各区(市)县自身的功能定位特点。青羊区、新都区、邛崃市等7个区(市)设立的投资促进局,武侯区的行政审批局、锦江区的社会组织管理局等,就既体现了各自特色,又体现了我市探索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一贯脉络。

  政府机构将精简31%

  在此次改革中,15个区(市)县共设置政府工作部门351个,比改革前减少158个,精简31%。其中,邛崃、金堂、双流、郫县、蒲江、新津等6个县(市)的政府机构设置限额为24个,其余9个市辖区的政府机构限额为23个。

  积极推行大科室制

  改革后,区(市)县政府不设正、副秘书长,设办公室正、副主任。政府工作部门领导职数一般按1正2副核定。此外,在进一步加大政府机构整合力度的基础上,各区(市)县将 积极推行大科室制,重点加强业务机构,尽量减少对内服务机构,减少职能交叉。

  成都市在积极推进市级政府机构改革的同时,不失时机启动区(市)县政府机构改革。昨日,记者从成都市委编办获悉,锦江区等15个区(市)县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已经市委编委审核,报省委编办备案同意后,由市委、市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这标志着成都市除都江堰、彭州、崇州、大邑4个地震重灾市县以外的全部区(市)县政府机构改革工作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成都市委编办负责人介绍说,这次区(市)县政府机构改革,是在成都市以往探索城乡一体化机制体制基础上的再突破,重点仍然是政府职能转变。

  记者注意到,此次区(市)县改革没有采取“一刀切”的改革模式,政府工作部门的设置,既与市政府机构改革相衔接,同时也体现了各区(市)县自身的功能定位特点。

  履行四项基本职能 突出区(市)县本级重点

  在普通市民看来,机构改革后,“办事”是否更便利、遇到问题解决起来是否更顺畅,是他们最关心的话题。对此,成都市委编办有关负责人说,这次改革更加注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着力解决民生问题。

  改革将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凡是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能够自主解决的事项都应转移出去,切实减少政府对企业和社会的直接干预。

  同时要求,区(市)县政府要在全面履行四项职能的基础上,突出本级政府履行职责的重点,做到“五个更加”:即更加有效地贯彻实施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方针政策,落实市委、市政府的重大部署,增强执行能力;更加加强对本地区经济社会事务的统筹协调,推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更加强化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更加注重公共服务,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更加关注基层治理机制建设,充分发挥村(社区)自治组织参与公共事务管理的作用。

  探索“大部制” 推行大科室制

  9月中旬启动的成都市政府机构改革,积极探索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此次区(市)县机构改革,也体现了相似特点,进一步加大政府机构的整合力度。

  例如,各区(市)县同样取消了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设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机构纳入政府工作部门;把物价局、粮食局并入发改部门;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为了加强城乡建设住房统筹,加快建立城乡住房保障体系,郫县等地将建设、住房保障行政管理职能整合,组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的区(市)县还整合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等部门职责,组建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管理机构。

  另外,各地还 积极推行大科室制,根据精干高效、综合设置原则,进一步加大部门内设机构整合力度,重点加强业务机构,尽量减少对内服务机构,减少职能交叉,完善协调机制,规范内部运行,提高机关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科学界定三级政府职能 取消对街办经济指标考核

  除了要理顺部门与部门之间的权责关系外,按照城乡管理体制一体化要求和权责统一原则,本次改革还要理顺市、区(市)县、乡镇(街道)的权责关系,明确各级政府的职责重点:

  市政府充分发挥宏观调控、综合平衡和指导监督作用。中心城区政府适应现代城市发展的特点,把职能重心放到促进经济发展、城市管理、社会稳定、公共服务、公共安全以及城市基层民主建设等职能上来;其他区(市)县根据区域功能定位,以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促发展为目标,重点加强贯彻执行上级决策、区域经济发展、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责。

  而乡镇(街道)政府的履职重心,则要转移到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强化公共服务、着力改善民生,加强社会管理、维护农村稳定,推进基层民主、促进农村和谐四个方面的职责上来。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为了促使街办、乡镇的履职重点真正实现转移,市委、市政府要求各区(市)县“取消对街道办事处的经济指标考核”,“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逐步降低对乡镇经济指标的考核权重,取消对财政税收、招商引资的考核”。

  政府部门领导职数一般按1正2副核定

  在各区(市)县的改革方案中,记者看到,明确提出要严控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具体而言,政府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实行“总量控制、动态管理”,打破机构编制部门所有制格局,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职责调整相匹配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增减机制。

  改革后,区(市)县政府不设正、副秘书长,设办公室正、副主任。政府工作部门领导职数一般按1正2副核定。

  推进机关后勤服务体制改革,区(市)县党、政、群机关不再按比例核定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按“老人老办法,新人新机制”实行实名制管理,建立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社会化派遣机制。

  改革方案要求,对违反规定擅自设立机构、自行核定编制、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等违规违纪行为要严肃查处。严禁上级业务部门干预下级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配备,也不得将其纳入目标考核和各类评比表彰。

  部门设置不搞“一刀切” 7区(市)设立投促局

  记者了解到,此次区(市)县政府工作部门设置没有单纯的“一刀切”,既体现了与市政府机构改革相衔接的要求,也结合各自不同区情和产业结构调整的实际需要,设置符合各地政府功能特点的特色部门。

  例如,为了加快推进基层政府职能转变,整合投资促进职能,统筹区域重点产业规划、重点产业政策制定、重大项目发展、重点产业发展和组织实施,青羊区、新都区、邛崃市等7个区(市)设立了投资促进局。

  另外,武侯区的行政审批局、锦江区的社会组织管理局等也成为本次改革的亮点,这些各具特色的机构设置,也体现了我市探索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一贯脉络。

  15区(市)县政府部门比改革前精简31%

  在此次改革中,按照省委、省政府对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统一部署,邛崃、金堂、双流、郫县、蒲江、新津6个县(市)的政府机构设置限额为24个,其余9个市辖区的政府机构限额为23个。

  据市委编办统计,改革后,15个区(市)县共设置政府工作部门351个,比改革前减少158个,精简31%。

  改革还规定,除市委、市政府批复的区(市)县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市委编办审批设置的行政机构外,各区(市)县一律不得自行设置其他行政机构。限定挂牌机构数量不得超过8个;内设机构尽量不挂牌,如确需挂牌,每个内设机构最多挂1个牌子。

  改革看点

  从2008年起,作为全市试点,郫县推进公共服务体制改革,全面推行公共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契约化管理制度,公共服务以事定人、以事定费、以质定酬的经费核算和绩效考核制度;锦江区推进街道办事处职能转变试点,彻底改变了街道办事处重经济、轻管理、弱服务的现象,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事务管理中的作用,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和社会管理能力。在此次改革中,锦江区、郫县继续保持了对这些改革试点的深入推进。

  锦江区提出,积极探索政府职能转变的方法途径。以转变街道办事处职能为突破,以完善功能区管理体制为抓手,以加快社会组织培育为载体,以大部门管理体制改革为关键,以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为切入,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基层管理体制,促进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有效强化,政府监管职能不断优化,基层民主自治逐步深化。

  郫县在改革方案中提出,要逐步降低对乡镇经济指标的考核权重,取消对财政税收、招商引资的考核,使乡镇政府履职重心真正转移到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强化公共服务等职责上来。

  武侯区提出,要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行政审批行为,进一步完善审批与监管相分离的科学审批机制,更好地发挥公民和社会组织在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中的作用;加快推进街道办事处职能转变,取消对街道办事处的经济指标考核,继续完善街道“大科室制”、投资促进体制和综合执法体制改革,使街道办事处的履职重心真正转移到强化公共服务、加强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推进基层民主上来。 (来源:《成都日报》)
(责任编辑:刘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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