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郭勒盟委原副书记蔚小平9月29日被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蔚小平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蔚小平利用担任锡林郭勒盟委副书记的职务便利,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合计价值人民币798.3万元、7万美元、2万欧元、10万港币,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蔚小平归案后其家庭尚有593万多元人民币、5.3万多英镑、7.1万欧元的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蔚小平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其行为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人蔚小平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案受审的蔚小平妻子金微巍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一审法院法官当庭宣读判决结果后,被告人蔚小平夫妇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再上诉。(记者 汤计) (来源:《内蒙古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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