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基辅10月1日电 (记者 宋宗利 穆黎明)乌克兰宪法法院院长戈洛温1日宣布,该院经过审理判决乌议会2004年底通过的“政治改革”宪法修正案违宪。这意味着乌1996年宪法效力得以全面恢复,国家政体重归总统-议会制。
戈洛温说,2004年12月8日通过的2222号修宪案无论是从审议还是表决的立法程序上看,都是“违宪”的。宪法法院责令有关国家机关根据该终局判决修正法律文件。
乌克兰2004年底总统选举期间爆发“橙色革命”,对立双方经过艰苦谈判,达成相互妥协,推动议会通过所谓的“政治改革”宪法修正案,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乌国家政体由总统-议会制过渡为议会-总统制。根据该宪法修正案,总统权力被削弱,议会权力得到实质性扩大。议会多数派负责组建内阁。总统有权提名外长和国防部长人选,其他内阁成员人选由总理提名,议会批准任命,议会拥有解散政府的权力。
此间政治分析人士认为,乌宪法法院的上述判决意味着现总统亚努科维奇将获得与库奇马时代同样的对政府掌控的权力,有权提名总理并任命和解职内阁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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