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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大文件规范法官刑罚裁量权 当事人可参与量刑

来源:现代金报
2010年10月02日03:46

  两大文件规范法官刑罚裁量权

  当事人可在法庭上参与量刑

  □综合新华社北京10月1日电

  定罪和量刑是刑事审判的两个基本环节。10月1日,旨在规范法官刑罚裁量权的两个指导性文件《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和《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正式进入全国范围的试行阶段。

  均衡量刑

  “同案”将趋于“同判”

  南京张明宝醉酒驾车案造成5死4伤,被法院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无期徒刑,而醉酒驾车致6死7伤的三门峡交通肇事案司机王卫斌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零6个月。相同或相似的案件,量刑却存在较大差异,引发了人们对法院判处刑罚的质疑。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熊选国坦言,缺乏一套科学规范的量刑方法,是出现“同案不同判”现象的重要原因。在以往的庭审中,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了什么罪往往是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的重点。合议庭往往是凭经验,用“估堆”的方法决定刑期。不同的法官由于学识、素养、经验不同,即使对案情相近或相似的案件,也往往会得出不同结果。

  据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庭长戴长林介绍,量刑规范化基本步骤是分“三步走”:首先,根据基本犯罪事实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其次,根据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数额、犯罪次数、犯罪后果等犯罪事实,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最后,根据量刑情节调节基准刑,综合考虑全案情况,依法确定宣告刑。

  由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量刑指导意见,用于指导人民法院量刑工作,适用于常见、多发的交通肇事等15种犯罪判处有期徒刑以下案件。对于判处无期徒刑以上案件,目前暂不适用。

  阳光量刑

  由法院对量刑进行说理

  量刑规范化将裁判标准公布于众,公开执行,同时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量刑事实查明在法庭,量刑轻重辩论在法庭,裁判说理在法庭。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徐松林认为,我国的法庭辩论长期以来“重定罪、轻量刑”,对于定罪后怎样量刑,旁人很难参与。但被告人最看重的是具体的量刑,量刑环节也容易出现司法腐败。现在让控辩双方都对量刑发表意见,并由法院对量刑进行说理,体现了司法民主和司法公开。

  量刑理由主要包括:已经查明的量刑事实及其对量刑的作用;是否采纳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发表的量刑建议、意见的理由;人民法院量刑的理由和法律依据。

  此外,引入检察机关量刑建议,是改革的一大亮点。在试点中,检察机关的公诉人提出量刑建议,其中包括对被告人处以刑罚的种类、刑罚幅度、刑罚执行方式及其理由和依据。广东省检察院公诉一处处长张毅敏表示,改革明确和保证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权,能有效减少不必要的抗诉,有利于增强量刑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有利于人民法院公正量刑。

(责任编辑:王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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