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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驳斥税负痛苦指数排名 评价方法失公平

来源:京华时报
2010年10月03日01:24
  本报讯 (记者赵鹏)记者昨天获悉,国税总局局长肖捷在《中国改革》撰文称,目前中国约30%的宏观税负还无法满足公共支出需求,今后十年中国税收占GDP比重还将继续上升。同时他称,国外某杂志认为中国税负痛苦指数全球排行第二的说法有误。

  评价方法有失公平

  肖捷透露,国外某杂志发布的所谓2009年税负痛苦指数排行,称中国税负痛苦指数为159,在其公布的65个国家和地区中排列第二,仅次于欧洲某国。对此肖捷认为,这犯了评价方法的常识性错误。

  肖捷表示,其谬误主要是将各税种最高边际税率简单相加,将税率等同于税负。例如将个人所得税的税率笼而统之地按工资、薪金所得的最高边际税率45%计算,在所谓痛苦指数(159)中占28.3%,显然有失公平。

  “通过税收让利于民”不客观

  近一段时间,关于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讨论中,有一种观点认为,政府集中的税收收入规模不宜再扩大,应让利于民,增加居民收入比重。肖捷认为,这种意见并不完全客观。通过合理扩大政府税收收入规模,适度提高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由财政预算安排增加对居民的各种补助性支出,同样可以提高居民收入的比重,只是实现的途径不同。

  他指出,面对目前失衡的收入分配格局和凸显的社会矛盾,在初次分配强调效率优先的社会价值理念仍居主导的情况下,不仅需要逐步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也要高度重视再分配调节的积极效应,保持一定力度的再分配,有助于缩小最终分配差距。否则,收入分配状况很难得到合理改善,提高居民收入比重的意愿也会部分落空。
(责任编辑: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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