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审批华晨金杯公司减免消费税事项
以买车为由接受对方4万元“赞助” 财政部调研员受贿获刑
本报讯(记者 付中)收受华晨金杯汽车公司4万元贿赂款,为其申请减免汽车消费税提供帮助。记者今天获悉,原财政部税政司流转税处副调研员周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周某受贿来源于包某,包某是沈阳华晨金杯汽车有限公司产业政策办公室主任,控制着公司一笔专门的工作经费。
2008年初,包某因将部分经费中饱私囊被抓,被朝阳法院判刑。被羁押期间,包某为了戴罪立功,揭发了财政部税政司流转税处副调研员周某。
包某交代,2000年,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文件,对达到排放标准的汽车生产企业符合规定的车型减征30%的消费税。国内的各家汽车生产企业可以向财政部提交减免消费税的申请。当时,周某是这项工作的经办人。
同时,包某说,有关部门未规定从受理到批准的时限,经办人可自行掌握。
2003年包某认识了周某,为了使公司尽快拿到批文,办理减免税的手续,他找周某帮忙。
周某表示,会把华晨金杯公司的批文往前赶。为了感激周某,包某主动提出,让周某拿一些发票,他给报销。除了报销,包某称还送给了周某摄像机和手机。
2004年,周某说想买车,并暗示包某她看中了大众的一款POLO车,价格在14万左右。
包某主动提出赞助4万元,并将“赞助费”用报纸包好,亲手交给周某,周某数都没数就收下了。
●法院审理
周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钱款,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已经构成受贿罪。
鉴于被告人积极退赃,且能认罪悔罪,故酌情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