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石家庄10月4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最近几天,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通过的一条规定引发了媒体和公众的热议,新规规定:“被告人亲属举报被告人犯罪,提供被告人隐匿地点或带领司法人员抓获被告人,以及有其他协助司法机关侦破案件、抓获被告人情形的,可以酌情减少被告人基准刑的20%以下。”
这原本是在当前规范量刑意见、统一量刑尺度的大背景下对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的细化和落实,但新规一出台,争议却就此而起。
很多人将它解读为:鼓励“大义灭亲”,认为这样的规定会产生伤害亲情伦理、冲击家庭观念的风险,甚至直言其与人伦精神背道而驰。那么,河北的新规到底有没有新意?这样的质疑又有没有道理呢?我们先来看看河北当地老百姓是如何看待这条新规定的:
河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小王认为,在这里,情与法产生了冲突。“大义灭亲”行为必然伤害到亲情伦理:
小王:现在让人们公然举报自己的亲属,从亲情伦理上考虑,谁又下得了这份“狠心”。而且,人们都生活在一个亲情的大家庭里,七大姑八大姨的,谁有点事大家互相帮忙,那个不需要别人的扶持?如果家属举报自己的亲人,这无疑破坏了大家庭的和谐,不利于和睦家庭的建设,于情于理来说,我觉得能这样"大义灭亲"的人应该是很少的。
但石家庄市民刘女士认为,鼓励“大义灭亲”也许有其道理,但并不能因此而影响对被告人的处罚标准:
刘女士:法律的威慑性、严肃性都会打折扣,犯罪嫌疑人如果真想减刑,那么惟一的出路,只能是充分认识自己的罪责,并且争取立功表现,简单的说,救他们的,只能是他们自己。
面对讨论的步步升级,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政治部主任韩元恒昨晚向《新闻纵横》表示:争议已经引起了河北高院的关注,节后相关部门将会发布书面解释。 我国《刑法》规定,犯罪嫌疑人从轻、减轻处罚的依据,主要有自首、重大立功表现、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等,总而言之,是根据被告人自身的表现,决定对其处罚的有无和轻重。
那么,亲属“大义灭亲”到底可不可以纳入自首范围?告发亲友会不会与中国传统的"亲亲相隐"背道而驰?会不会让某些故意为求减刑的人趁机钻了空子?这些问题成为网友集中讨论的几个热点。
面对这些质疑,法律界人士也表达了自己的看法,昨晚,《新闻纵横》采访了多位法学专家,为您梳理争议焦点,请听双方的观点交锋:
争论一:亲属“大义灭亲”是否可以纳入自首范围? 正方: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教授阮齐林 阮齐林:有这样的案件,家里人让他投案他不干,结果家里人就哄她吃饭喝酒,喝酒完了睡着了,最后家里人跑去找公安人员把他抓着了。可能有进一步的演绎,如果跑到他隐匿的地点,带人把他抓着了,那也是视同绑送归案,那也可以认为是自动投案,可以考虑自首了。
反方: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学教授洪道德 洪道德:自首要有两个条件,一个是自动投案,还有一个如实交待自己的犯罪事实,家属所谓的大义灭亲充其量只是具备了自首的第一个条件,但是这个犯罪嫌疑人到案以后能不能向司法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还要看后续的态度,如果他没有因为家属的代为投案对自己的犯罪有悔改的表现,在法律规定的它绝对不构成自首。
争论二:亲属大义灭亲被告可酌情减刑,会不会使犯罪行为得不到有效制裁? 正方: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学教授顾永忠 顾永忠:任何一个制度都有可能被人利用,被人钻空子,就像现行法律规定自首,同样也有人会钻自首的孔子,能不能因此我们就把自首这个制度也否定了?所以这样一个规定对整个社会对当事人有什么好处?当事人这样做就帮助办案机关及时的查获犯罪,就可以防止犯罪嫌疑人继续危害社会。第三亲属这样做有助于帮助犯罪嫌疑人认罪、悔罪,所以积极意义是大于一些极端负面的例子。
反方: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学教授洪道德 洪道德:法律的基本精神从宽处罚一定要基于犯罪人对犯罪有认识,有悔改才能够对他进行宽大处罚,所以说仅有家属的代为投案就构成对他的从宽处罚很容易造成新的法律面前的不平等,甚至有可能被某些严重犯罪嫌疑人不合理的利用,有可能造成那样一个负面的作用。
争论三:“大义灭亲”的规定会不会有悖人伦? 正方:中国政法大学诉刑事讼法学教授顾永忠 顾永忠:这个政策并没有强迫犯罪嫌疑人亲属去这样做,而是客观上鼓励他们这样做,自愿去做了就谈不上违背违反人理的问题,更重要的是,他们这样做本身并不是为了让他们的亲人受到严惩,更多的是让他们的亲人受到轻判,更多的是为了防止他们亲人再危害社会造成更严重的后果,所以与其说他是大义灭亲不如说他是大义帮亲,社会成员中有一部分人涉嫌犯罪,我们的社会包括它的家庭都有一个挽救、教育、帮助的责任,如果知而不报,任其亲属继续犯罪,逃避法律制裁,难道就是我们希望看到的吗?
反方: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学教授洪道德 洪道德:历史上面我们有一个亲亲相隐制度,西方国家也有一个容忍制度,甚至不鼓励亲属之间互相作证,更不鼓励亲属之间互相揭发,从这个角度来讲,不宜作出这样鼓励的行为,一定要把亲属的揭发建立在犯罪人本人也是同意的,不能在第一时间向公安司法机关投案自首,借助亲属的便利条件实现自首的愿望,这种情况下我们是鼓励的。不应该只是鼓励家属向司法机关揭发,以此换来破案率的提高应该说是得不偿失的。 尽管新规引发种种争论,但河北省高院鼓励被告人亲属踊跃报案、提高破案率的初衷毋庸置疑。中国政法大学诉刑事讼法学教授顾永忠表示,新规需要进一步细化和完善,才能发挥预想的效果:
顾永忠:比如说量刑的时候,是不是再加一个条件,就是本人能够真诚的认罪,不光是他的亲属检举了他,而他自己还要能够真诚的认罪。另外一点对这样一种处理不要绝对化,不要一刀切,在规定的表述上可以说一般应当如何如何,或者一般可以如何如何,这样就防止一些个别的例外的情况下有的犯罪嫌疑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的亲属利用这样一个规定钻法律的空子,但总体的规定在导向上还是肯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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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马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