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香港一名由男性变为女性的变性人士,为了与“男友”注册结婚而向特区高等法院提出司法复核,法院5日裁定其败诉。
这名变性人士是香港本地居民,由于早前与男友注册结婚时被特区政府婚姻登记处拒绝,因此向特区高等法院申请司法复核,希望法院否决特区政府有关部门的做法。
法官在5日的判词中说,根据香港的婚姻条例,婚姻必须是一名男性与一名女性的结合,而所谓男性、女性的定义,是指出生时的性别,并不包括接受变性手术后的性别。判词还说,香港社会的共识并不接受变性人士婚姻,因此法庭认为,为了保障变性人士结婚权利而修法的要求,缺乏充分理据。
法官也表示,知道变性人士所面对的痛苦和不公平对待,期望本案能促使特区政府就性别认同及变性人婚姻权利等问题展开公开咨询。这名变性人士的律师在法庭作出判决后说,当事人对于判决结果感到失望,并将继续上诉,争取自己作为女性的身份得到承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