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切实维护侨胞捐赠公益事业权益,修法要求:因特殊情况确需改变华侨捐赠资产用途的,应向捐赠人说明理由、征求意见。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福建省华侨捐赠兴办公益事业管理条例〉等八项地方性法规的决定》9月30日审议通过。
新修改的《福建省华侨捐赠兴办公益事业管理条例》增加规定:“华侨捐赠公益事业的资产因特殊情况确需改变用途的,应当向捐赠人说明理由、征求捐赠人意见,并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负责侨务工作的机构备案。”
据福建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陈震宙介绍,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和农村行政区划的调整,部分华侨捐赠兴建的学校被合并、拆迁、闲置或者改为他用。在此过程中,往往没有充分征求捐赠人的意见,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华侨捐赠的热情,影响了他们投资公益事业的积极性,不利于福建省捐赠事业的发展。
陈震宙说,此次修法就是为了便于捐赠人和侨务部门了解捐赠资产管理使用情况、加强监督,保护捐赠人的合法权益。
福建现有海外华侨华人1260多万。改革开放以来,闽籍侨胞在福建捐赠达189亿元,为福建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记者 许雪毅)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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