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租校舍与海淀教委起纠纷 法院判决
民办校交千万元房租
15年前,世贤研修学院与海淀区教委签订了联合办学协议,海淀教委被指在办学过程中未能如约拨付教育经费。
包括小学初中高中在内的世贤学院自谋生路转租校舍,缩减招生,致使二里庄地区适龄儿童失学。记者今日获悉,一中院一审判决要求,世贤学院给付海淀教委这些年来拖欠的房租近3000万元,法院同时认定,海淀教委也已经构成违约,但由于世贤学院证据不足,法院无法判决教委应支付违约金金额。
来龙去脉
联合办学 民办学校租校舍
1995年4月8日,海淀教委与世贤研修学院签订了一份联合办学协议。双方约定,世贤学院有偿使用位于二里庄的配套校舍,该校舍产权属于海淀教委。
在合同中,海淀教委的责任是,给予世贤学院政策方针上的咨询,批准并协助世贤学院,实现附中面向全国招收高中、职高、初中等各个年龄段的学生;负责验收二里庄学教建筑以及水电暖等配套设施的达标使用;负责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教育经费拨款到位。
世贤学院则要负责组织教学力量完成从小学到大学的教学任务,完成该地区的义务教育任务。
海淀教委被指未拨经费
2009年,世贤学院与海淀区教委对簿公堂,双方均称对方在履行合同中违约。
世贤学院起诉称,由于海淀区教委未对学校进行任何投入,世贤学院请示海淀教委,自1997年起,将每年应上交的费用用于学校的运营,2005年开始,海淀教委不再向世贤学院下达义务教育招生的计划和指标,致使学院停止招收义务教育学生。
世贤学院认为,海淀教委未能如约履行合同义务,因此起诉要求教委继续履行联合办学协议,支付应拨未拨的义务教育经费4316.93万元和该校的维修经费1025.20万元。
海淀教委提出反诉,要求世贤学院支付有偿使用二里庄配套校舍的使用费3079.9185万元。
教学混乱
学生失学 成绩不达标
海淀教委提交的证据显示,2006年6月,二里庄社区群众反映,作为该社区配套学校的世贤学院教学质量差并停止招生,造成社区40余名适龄儿童面临失学,自从2005年起,二里庄地区255名适龄儿童不得不绕远进入其他学校就读。
1998年到2005年之间,除2002年与2003年该校的中考成绩与海淀区平均分数相近外,其他年份较大幅度地低于该区的平均分数。
海淀教委还指出,世贤学院的校舍存在出租情况。
法院判决
学院支付近3000万校舍使用费
一中院认为,双方签订的联合办学协议合法有效。海淀教委未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已经构成违约。但由于世贤学院证据不足,法院无法判决教委应支付违约金金额。
法院同时认定,按照联合办学协议,世贤学院有偿使用产权属于海淀教委的二里庄校舍,因此应支付相关费用。法院判决世贤学院给付海淀教委校舍使用费29432552.5元。
文/记者 王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