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监督检查规定今日施行 安监总局表示—— 突击提拔带班人 将受严肃处理
从今天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正式开始施行。
针对此前个别煤矿以突击提拔“矿长助理”的方式应付相关规定的现象,国家安监总局总工程师、新闻发言人黄毅表示,对于通过任何方式替代矿领导下井带班的现象,都要严肃处理。
一个月前,国家安监总局正式公布了《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规定》明确要求,煤矿的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和副总工程师,必须轮流带班下井,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
频率上,每班必须有矿领导带班下井,主要负责人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5个。国家安监总局总工程师、新闻发言人黄毅指出,之所以出台这么严厉的规定,就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的现状管理。
但是,在《规定》公布不久,广西某家煤矿以矿长和副矿长地面工作繁忙为由,指派7名矿长助理代替矿领导下井,对于这种情况,黄毅表示,目前已经采取了明确措施,今后对这种情况都会严肃处理。
文/据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