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10月7日讯
据中评社报道,陈水扁羁押期限至10月18日期满,台湾高等法院日前召开延押庭后,认为陈水扁未能证明海外巨款已全数汇台,且涉犯重罪、有逃亡之虞,7日裁定延押2个月,期限至12月18日。
陈水扁因扁家4大案被控贪污、洗钱,一审遭判无期徒刑,高院6月11日二审改判他20年。全案上诉“最高法院”后,“最高法院”嘱托高院合议庭开移审庭,高院7月间裁定羁押扁3个月,期限到10月18日期满。
中央社报道,因羁押期满将届,高院合议庭本月1日召开延押庭,陈水扁当时在庭中说,审判长曾承诺他若海外款全汇回,交保可能性很大,扁家在瑞士的现金、有价证券已全数汇回,款项数字与检方认定有差距,是因有价证券的鉴价及提前解约而有利差、亏损。
高院合议庭指出,特侦组原认定扁家海外款为2242.5万美元,但目前仅汇回1841万1586美元,仍有300多万美元巨额差距,陈水扁虽指海外款全汇回,但未提证据证明,无法证明海外帐户已全无资产留存,加上扁涉犯重罪,有逃亡之虞,羁押理由未消灭,裁定延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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