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开户过亿,上市公司数千,沪深总市值20多万亿,市场规模居世界第三;股票、债券、基金、QFII、QDII、商品期货、股指期货……投资品种百花齐放;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多层次市场基本形成。中国资本市场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区域到全国,仅用20年的时间,走过了一些成熟市场上百年走过的道路。
“法治是资本市场的"立市之基"。证监会立足于贯彻依法治国的全局要求,自觉把资本市场的发展和规范全面纳入法治轨道,全面夯实市场发展和规范的法治基础。”9月30日上午,刚刚从外地返回北京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书记、主席尚福林说。
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一刻也离不开法治建设。特别是近6年来,中国证监会全面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制度建设用“加法”,放松管制用“减法”,权利制衡用“除法”,沟通服务用“乘法”,先后制定和修订了416件法律法规,占我国资本市场现行有效法规文件的87%;取消、调整了2/3以上的审批项目,共128项,涉及融资、并购等资本市场核心业务领域。6年来,证监会依法行政,在法规体系构建、监管职能转变、监管行为规范、执法体制创新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重构法律体系 转变监管职能
资本市场是规则导向的市场,中国证监会始终坚持以法律制度建设为抓手,积极推动国家立法机关及时修订、适时出台公司法、证券法、基金法、期货条例等资本市场基础性法律法规。下大气力抓法规文件的立、改、废,对资本市场法律制度进行全方位、整体性和系统化的清理重构,在保障资本市场健康运行的同时,为股权分置改革、创业板市场、融资融券、股指期货、发行定价制度、并购重组制度等改革措施的平稳推出和有序运行奠定了法治基础。
“加强监管”和“放松管制”看似矛盾,实则统一。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就是政府职能有边界、政府职权有依据。
一方面,证监会切实放松管制。先后分5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128项,全方位扩大市场主体经营权。另一方面,有效加强监管。证监会对110余种监管措施进行了梳理和整合,归纳成18个大类的监管措施。通过立法,证监会获得查封、冻结资金、证券,限制证券交易等准司法性质的权力,大大提高了监管的执行力和权威性。
限制监管权力 推行政务公开
随意执法、选择执法、自由裁量不规范是依法行政的大敌,对此,尚福林特别强调:“依法行政的核心是限制和约束行政权力。”
证监会在审核部门建立起“双人制”、“会议制”等工作制度。对于监管工作中遇到的与现行法律法规不明确、不具体,理解上有弹性和空间的具体问题,专门制定“法律适用意见”公开发布,确保执法尺度和标准统一。近3年多来,证监会机关法制机构处理的法律适用和个案审查案件2300多件,正式出具法律意见1400余件。
证监会还遵循“程序正当”的理念,全程规范执法行为。针对监管决策、行政许可、案件审理、处罚听证、市场禁入、复议诉讼等执法行为,均提出了程序规范的工作要求,专门出台程序性规则160余件。
阳光是最好的消毒剂。资本市场信息透明度高、公众参与度高、政策敏感度高、社会关注度高,维护资本市场信息公开透明,既是依法行政的内在要求,也是维护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本质基础。
创新体制机制 有效查办案件
近年来,东方电子、科龙电器、杭萧钢构、汪建中操纵市场等一批大案要案被及时查处,相关责任人受到严厉制裁,有效维护了投资者利益和证券市场秩序,这得益于证监会大胆推进执法体制改革创新,不断优化查处违法违规的司法环境。
近年来,中国证监会以统一的稽查执法队伍建设为重点,专门成立稽查执法总队,开始形成由首席稽查统一协调指挥,稽查局统一立案、统一移交,稽查总队和各派出机构稽查局具体实施的稽查执法工作新体制,稽查执法人员超过500人。
“查审分离”是证监会强化权力制衡的新探索,即案件调查由稽查部门负责,审理听证由专门委员会负责,复议诉讼由法律部门负责。职权明确,相互制约,既能增加行政执法的专业性,解决证券违法认定难的问题,又能相互制衡。目前,在我国行政执法体系中尚属首创。
证监会着力构建以司法环境优化为核心的综合执法体制,先后推动相关部门和司法机关出台证券期货犯罪追诉标准、民事赔偿司法解释、行政执法协调配合、证券公司风险处置等司法政策文件20多件。
2004年以来,证监会共调查案件1263件,其中正式立案638起,做出行政处罚决定310件,受处罚机构229家、个人1431名,对322名责任人实施市场禁入。据不完全统计,各地法院受理证券市场民事赔偿案件50多件,共有1万名投资者提出了标的总额超过9亿元的民事赔偿。特别是一批典型案件的审判,在证券市场产生深远影响。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责任编辑:张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