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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海域集团主席叶剑波涉串谋诈骗1.8亿囚7年

来源:人民网
2010年10月09日13:38
前海域化工集团主席叶剑波被判入狱7年,是区院最高刑期。 资料图片

  人民网10月9日电 香港海域集团主席叶剑波串同其胞妹叶蕴锋等6人,成立空壳公司与海域达成逾亿元的虚假机器买卖合约,藉以骗取海域1.8亿元公款。主审法官鲍理贤昨强调洗黑钱是极严重罪行,法庭必须严惩以收阻吓作用,根据法例洗黑钱的最高刑罚为入狱14年及罚款500万港元。鲍指叶剑波十分侥幸,案件被安排于区域法院审理,而区院的最高判刑权限仅7年监禁,根本不足以反映他在案中罪行的严重性,乃判他入狱7年,10年内不得出任公司董事。叶的胞妹与另4名男女则分判入狱3年至6年。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案中6名被告分别被裁定串谋诈骗、公布虚假资料和洗黑钱等13项罪成。6名被告之一的叶剑波(51岁),海域集团主席,他自2007年9月被警方商业罪案调查科拘捕后一直还押监房,至今已被扣押达3年,预料叶在狱中减除行为良好的3分1刑期折扣后,尚有1年半左右便可出狱。

  叶的胞妹叶蕴锋(45岁),海域执行董事,法官考虑她只因对兄长愚忠,在事件中没有金钱利益,且因本案患上抑郁症等,乃判她入狱6年。海域的项目总监叶伟麟(47岁)亦判监6年,2人同被下令不准于8年内担任公司董事。

  其余被告分别为萧健丰(37岁),案发时为伟鸿行执行董事,入狱5年4个月;刘鹤民(60岁),入狱4年;徐佩诗(28岁)入狱3年,2人为空壳公司董事。 港澳频道

  主审法官鲍理贤昨在判案时指,身为上市公司主席的叶剑波理应向公司股东、债权人作出交代,但他却串同公司董事的胞妹、项目总监及3名男女作连串复杂的诈骗,严重破坏公众人士信心,更损害香港作为金融中心的美誉,叶剑波为成功执行该诈骗活动,藉胞妹游说他人成立空壳公司,假意与海域成立订购机器合约,及开立银行户口,把收得的货款最终转回叶剑波两兄妹所控制的公司户口内。

  案中主要涉及海域集团旗下附属的海域建业及侨立精细化工,于2005年11月及2006年3月的2宗购买机器交易,叶剑波、叶蕴锋、叶伟麟等人,串谋诈骗海域附属海域建业及兴业控股,容许海域建业与伟鸿行在2005年11月订立1份1.53亿元的购买机器合约,并在集团通告公布有关交易的虚假资料。而伟鸿行实际上是在叶蕴锋及叶伟麟指示下成立,由萧健丰出任董事,案发时海域支付1.36亿元货款予伟鸿行,但事实上只有1550万元用作购买机器,余款全转入叶剑波朋友所控制的空壳公司,再流入叶氏兄妹所持公司的户口内。

  此外,侨立精细化工于2006年3月签订2份合约,以360万瑞士法郎及100万欧元订购机器,事实上货款被夸大,货款最终回入叶氏兄妹户口内。 (来源:人民网-港澳频道)
(责任编辑:赵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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