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吕良德)张某因驾驶机动车44次交通违法不接受处理、且所驾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检验。10月8日,公安机关对其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国庆节期间,市公安局通过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对全市机动车逐一清查,排查出一批两年以上未按规定进行定期安全检验,并存在大量交通违法记录未接受处理的机动车。其中,驾驶人张某,系车牌号为辽ARR305机动车所有人。2008年6月至2010年5月间,张某驾驶该车先后44次实施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超速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至今未按规定接受处理,并且该车检验有效期至2008年5月31日,已连续3年未进行车辆安全定期检验。2010年10月8日,张某被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大东大队依法查处,并扣留车辆,予以相应的处罚。同时,大东公安分局对张某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治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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