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拟年内听证调居民电价 每月基本用电额将变
调整涉及到全省阶梯电价档次重新划分,调价方案尚未确定,年内将进行听证
昨日,国家发改委公布《关于居民生活用电实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将对全国居民用电价格进行调整,全面推行阶梯电价。四川已于2006年6月30日对户表用户执行阶梯递增电价。昨日省物价局资源环境价格处相关负责人向成都商报记者证实,四川拟调整居民生活用电价格,年内将召开听证会。该负责人同时透露,四川自2006年起执行的家庭每户每月的最低用电额60度,将在此次电价调整中按新公布的方案重新进行划定。
目前,四川每户每月的基本用电额度定为60千瓦时。遵循“用电越多电价越高”的基本原则,目前四川省的城乡户表居民电价共分为4个级别:月用电量在60千瓦时及以下部分,电价不提高;月用电量在61~100千瓦时部分,电价每千瓦时提高8分钱;月用电量在101~150千瓦时部分,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11元;月用电量在151千瓦时及以上部分,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16元。对合表居民则执行的是统一价格。
来自成都电业局营销中心的数据显示,平均来看,成都的居民总用电量中,每月在60千瓦时以下的占到23%、61至100千瓦时的占29%,101至150千瓦时的占22%、151千瓦时以上的为26%。
省物价局资源环境价格处相关负责人昨日告诉成都商报记者,国家发改委去年就已下发电价调整的通知,四川省将按照通知规定的原则调整电价,“由于本次调整涉及到全省阶梯电价档次的重新划分,所以方案还没有确定”。成都商报记者获悉,在制定关于居民用电价格的阶梯档次划分中,目前还存在是按居民每月用电量平均水平划分还是按照居民每月最低用电量承受能力划分等多种意见,调价方案尚未确定。“只有经过讨论后,形成一套被大多数人接受的方案,然后省里批复后再召开听证会,预计年内可以召开听证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