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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宁波户籍居民将暂停在宁波购房 至多购买一套

来源:浙江在线-钱江晚报
2010年10月10日11:14

  对于无法提供在宁波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宁波户籍居民将暂停在宁波购房

  宁波出台最严厉楼市调控政策

  本报通讯员 周晓静 本报记者 邵巧宏 周文丹

  9月29日,国家有关部委下发通知,推出5条措施进一步推进房地产调控,并要求地方立即制定实施细则。国庆“黄金周”前后,深圳、厦门、上海等地陆续出台楼市调控细则。

  昨天,宁波市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文件精神的通知》(下简称《通知》),规定从即日起,宁波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在宁波只能新购1套住房;非宁波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在宁波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在宁波只能新购一套住房。

  对于无法提供在宁波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宁波户籍居民,将暂停在宁波购房(编者:也就是说,只有拥有宁波户籍的居民和能够提供在宁波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宁波户籍居民才能在宁波购房,外地客则暂时被挡在了宁波楼市外)。

  暂停发放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

  《通知》还要求:

  各商业银行暂停发放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于不能提供一年以上在宁波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房贷款。

  对于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比例调整到30%及以上;对于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严格执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1.1倍的规定。禁止消费性贷款用于购买住房。

  《通知》下发后,新取得用地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低层、多层建筑主体结构结顶,中高层、高层建筑主体结构要完成三分之一及以上,才能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另外,取消购房环节的各类财政性补贴;恢复收取普通住房交易中个人缴纳的房屋所有权登记费、住房交易手续费和房屋所有权证工本费3项行政事业(服务)性收费。

  宁波还将加强对土地增值税的征管。

  购买非家庭唯一住房,契税上调为3%

  记者从宁波市财政局获悉,宁波楼市调控涉税细则出台,细则从今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规定10月1日以后,购买非家庭唯一住房,契税税率由原来总价的1.5%调整为3%。

  以一套面积100平米、总价150万元的房子计算,在细则出台后购买,要缴纳契税4.5万元。若在10月1日前买,能省下2万多元。

  此外,宁波此前的购房补贴政策规定,原先只有一套住房的购房者,卖掉后一年内重新买一套的,可享受总房价1%的个税返还,但目前这一政策暂停。另外,针对首次购房者的购房补贴政策,目前已暂停。

  “家庭唯一住房”怎么定义

  宁波楼市调控涉税细则规定,家庭成员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在办理住房产权登记手续前,名下都没有住房(包括房改房、解困房、拆迁安置房和赠与、继承房等),即为唯一。

  此外,宁波楼市调控涉税细则还规定:对家庭唯一住房被拆迁、购买或安置一套普通住房的纳税人,其超过拆迁补偿金额(面积)部分,若该住房在90平方米(包括90平方米)以上的减半征收契税,若在90平方米以下的,则按1%征收契税。

(责任编辑:侯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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