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三明清流化工厂毒气泄漏造成大面积林木枯死,清流县委书记纪熙全告诉记者,发生毒气泄漏,“主要是因为工人的不稳定,好的工人招不到。”纪熙全说,工厂泄漏主要原因是“操作工不熟练”。(10月10日《中国青年报》)
化工厂发生毒气泄漏,应该是安全上出现了问题,这就应该查明原因,追究责任人的责任。然而,面对毒气泄漏,肇事的化工厂拒不承认是自己泄漏的,地方官员不仅没追究化工厂的责任,还在为其如此辩护,这算什么逻辑?按照这个逻辑,是不是只要企业发生安全事故,都可以把责任推给工人?
发生安全事故后,应坚持“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周围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没有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不放过”的原则。然而,清流的地方官员似乎并没有追查事故原因、追究事故责任的打算。从报道上看,当地政府对事故原因的调查,不过是走过场;处理方法就是赔偿枯死的苗木,仿佛如此一来,这起安全事故就算过去了。
化工厂拒不认错,说明没把环保当回事儿,没把安全当回事儿,没把公众的生命安全当回事儿。这样的企业,不发生安全事故才怪。然而,毒气泄漏事件发生后,根据清流“县委专题会议纪要”,只是“调查事件的原因及造成的后果”,“把损失降低到最低的程度”,至于发生毒气泄漏者的责任,则只字未提。这种零成本违法,无疑助长了化工企业的气焰。
化工厂毒气泄漏是典型的安全事故,应该有事故责任人,而事故的发生原因绝不是“没有好工人”。再说,工人“不熟练”,要么是没有对工人进行培训,要么对上岗者的管理不严格,总之都有工厂领导者的责任。如果硬要说事故是因没有好工人造成的,倒不如说是因没有好领导造成的。
池墨(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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