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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评论:方舟子遇袭案 不妨走慢点走稳点

来源:检察日报
2010年10月11日02:43
  10月10日,备受社会关注的方舟子和方玄昌遇袭案在北京市石景山区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5名被告人寻衅滋事罪成立,肖传国被判处拘役五个半月,戴建湘等另外四名被告人也分别被判处五个半月至一个半月不等的拘役。

  10月9日《法制晚报》报道,此案从移送审查起诉到提起公诉,仅用了5天,而法院在受理6天后便开庭审理,可谓近年来少有的快诉快审的典型。至于快诉快审的原因,据知情人透露,方舟子遇袭案发生后,社会反响强烈,被列入督办案件,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特别重视此案,并利用节假日加班办案。另外,这起案件很快破案,案情比较简单,而且肖传国等对犯罪事实也供认不讳,因此具备快诉快审的基础。

  快诉快审,让公正在最短时间内实现,按理说,被害人应该满意才是。但方舟子在判决后表示对结果并不满意。被害人不满意,当然不意味着判决结果一定不公正。然而,当不满的原因部分建立在对“快速开庭”不满上时,这个案件是否需要走这么快,的确值得思考。

  根据10月10日《新京报》和《北京晨报》报道,方舟子对于法院快速开庭审理有些意外,而另一名受害人方玄昌则公开表示不满:“法院闪电开庭太仓促,我根本来不及取证。”他表示“希望法院给我们充分的时间,以便就伤情鉴定和索赔数额调取更多证据。”

  被害人一方希望调取更多证据,是因为他们对寻衅滋事罪的指控不认可。警方以故意伤害罪立案,后变更为寻衅滋事罪,但方舟子、方玄昌认为,从凶手使用凶器和打击部位来看,被告人是意欲置被害人于死地,应以故意杀人罪(未遂)追究刑事责任。他们同时对轻微伤的伤情鉴定结果提出质疑。方玄昌的律师彭剑介绍,方玄昌头部伤处可见颅骨,且伤及头部主动脉,伤后头部有不良反应。方玄昌认为自己介乎轻伤和重伤之间,“昨天上午向法院提交的重新进行伤情鉴定的申请”,但法院第二天就宣布开庭,“看来法院根本没有采纳”,这让他都来不及取证,寻找证人(10月9日《法制晚报》)。

  给他们一定时间去搜集证据,他们坚持认为的故意杀人罪,也未必能得到认定;再给一次伤情鉴定的机会,也未必能改变目前的认定。即使结果无法改变,但给不给时间、给不给机会,不仅是他们,公众对案件判决结果的认同程度,也将是不一样的。

  这起案件已成为全社会关注的案件,公众希望把它办成铁案,不留下疑问,经得起历史检验。要实现这样的目标,尤其需要充分保护各方的诉讼权利,听取他们意见,尊重他们的合理要求。

  本案之所以能“闪电开庭”,根本原因在于对它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人至开庭时间等时限不受限制。然而,这样一起社会影响巨大,判决结果可能产生长远影响力的案件,适用简易程序是否合适,值得商榷。虽然,走普通程序也会出错案,简易程序同样可能出现经典判决,但和简易程序一名法官独任审判相比,普通程序三名以上法官(或者陪审员)组成的合议庭,更容易集中集体智慧,更容易排除干扰,因而更能实现判决结果的公正,更容易让被告方、被害方信服,更可能留下经典判决。

  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为本案付出的努力,公众有目共睹;他们迫切希望早一天结案,给社会一个交代的责任感,公众更能理解。案子走得快一下,不是不可以,但如果不能充分保障各方诉讼权利,甚至以损害诉讼权利为代价,那么,结果很可能是欲速则不达。在接下来的二审程序(如果有)中,希望它可以走得更稳点,哪怕和现在相比,稍微慢一点。
(责任编辑:杨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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